宇宙論證明

宇宙論證明的全稱“上帝存在的宇宙論證明”。指的是證明上帝存在的一種理論。德國康德在總結以前神學家的觀點時提出該名稱。這種理論認為宇宙中所見的運動、原因、偶然性、秩序等事實足以證明上帝的存在。柏拉圖在《法律篇》中提出從最初的自我運動所派生的運動是不充分的,這一思想已成為這種論證的基本理由。亞里士多德認為運動和原因不可能無限倒退,因而在有限的運動與原因之上有一個“不動的推動者”和“第一因”。

托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五個上帝存在的證明中,有三個是宇宙論證明(即第一因、第一推動力和必然性的證明)。宇宙論證明認為,人確能感知某些事物在運動,而運動無非是從潛能到現實的轉化,因此作為推動者必定是現實的。由於一事物的運動必受他事物推動,他事物又必受另一他事物推動,故這一過程不能無限追溯,最後必定有一個不受其他事物推動的第一推動者和絕對現實的東西存在著,這就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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