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號

學籍號

2015年1月21日,教育部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全國中小學生發放了正式學籍號,目前,各地正在抓緊落實。該系統於2014年1月10日全國聯網試運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採集後,為確保以學生身份基本信息為核心的數據準確,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及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對學生數據進行核查對比,對準確無誤的核發全國唯一的正式學籍號。學生正式學籍號的發放,標誌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進入新的套用階段,將在中國小招生入學、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方面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籍號
  • 投入時間:2015年1月
  • 學籍號長度:16位
  • 學籍號字元:0至9數字
  • 適用地區:全國
介紹,學籍號編碼規則,制度,規定,

介紹

學籍號長度:16位。
學籍號字元:開頭1位字母和0至9的數字。
學籍號發布時間:2000年,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檔案:關於印發建立北京市中國小管理信息系統和電子學籍IC卡管理系統實施辦法的通知,檔案號:京教基[2000]062號。

學籍號編碼規則

學籍號的確定:
學籍號由16位構成,其中各位的意義為:
省市位(2位)+區縣(2位)+學校類別(1位)+學校(3位)+學生類別(1位)+屆別(2位)+班(2位)+學生號(2位) +校驗位(1位)。
教委定義省市位和校驗位。
*省市位(2位):北京市為:01
*區縣編號(2位): 註:由於北京撤縣改區,區縣代碼隨之改變
*學校類別(1位):0=國小; 1=國中; 2=國小、國中並存學校(九年一貫制); 3=國小、國中、高中並存學校; 4=完中; 5=普高; 6=職高; 7=職普高並存學校。
*學校(3位):編碼由各區縣編制定義。註:這三位是學校編碼的最後三位,即學校自編代碼。
*學生類別(1位):0=小學生,1=國中生,2=普高學生,3=職高學生,4=小學生(借讀生),5=國中生(借讀生),6=高中生(借讀生),7=小學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8=國中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9=高中生(按北京市戶口對待借讀生)。
*屆別(2位):按入學年度後兩位加學年制年度計算,為學生應畢業年度的後兩位。
*班(2位)、學號(2位): 編碼由各學校編制。
每個階段畢業後,都會在新學校重新辦理

制度

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2013年8月22日,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杜柯偉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此前,一些地方對學籍的規定管理不夠嚴謹,出現一人多籍、人籍分離、有人無籍等問題。學籍管理辦法實施後,學校將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統一申請學籍號,杜絕“虛假學籍”、“重複學籍”等問題。
他介紹,學生學籍號是學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從幼稚園入園或國小入學初次採集學籍信息後開始使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有機銜接,一人一號,籍隨人走,終身不變。
將有助管理“高考移民”
杜柯偉表示,此前學籍管理主要在地方教育部門,隨著城鎮化加快,流動人口增加,出現了與當前流動學生學籍管理需要不相適應的情況。加之當前出現的“高考移民”、大城市擇校、隨遷子女就讀、留守兒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難,迫切需要一個統一的電子學籍系統。
可跟蹤擇校狀況變化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副主任羅方述介紹,將實現對學生學籍註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學籍註冊、日常管理、畢業升級、招生入學、統計分析等功能。從套用上講,可以通過對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觀測,了解到類似於擇校問題的現狀及變化。
2013年10月底前全國將完成中小學生信息採集錄入。採集工作將採取家長簽字、修改留痕等技術手段,可實現逐級核查、永久追蹤,從技術上防止隨意修改學生學籍信息。
北京2013年下半年將銜接全國系統
對於中小學生的學籍號,北京市教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就對學生實行了一人一號,後續正考慮和教育部的全國系統進行銜接,計畫在2013年下半年完成。
在此前北京的學籍系統中,學生唯一標誌是依據學生特定身份信息生成的,如身份證號,這個原則在北京和全國系統是一致的。“北京先期實行的唯一號,會統一替換為全國唯一號”,屆時通過數據交換平台,就可以與全國系統進行數據傳遞共享。
該負責人表示,北京的電子學籍系統已經實行了近10年,在學籍管理、考試報名、課改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廣泛套用。2013年按照教育部部署,已基本完成全國學籍數據的增補和核對,系統對接技術準備已完成,上周北京自建系統已接受教育部的評審。

規定

2014年8月5日,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做好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套用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通知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機關協作,對本省(區、市)學籍進行查重、查錯,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問題學籍清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問題學籍進行核查處理。各省(區、市)內問題學籍處理工作原則上應於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問題學籍處理工作結束後,教育部將為每位學生核發全國唯一的學籍號。
通知還要求各級教育機構加快制定完善實施細則,明確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利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基礎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建立和學籍正常變動(升級、升學、畢業等)、學籍異動(轉學、出境學習、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套用全國學籍系統監測學生上學考勤情況,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監測隨遷子女流動情況,提高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水平,推動高中階段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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