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集體戶口

學校集體戶口

學校集體戶口指的是教職工本人或其家屬、子女沒有單獨立戶,其戶籍關係掛靠在學校,集體向公安機關申報辦理的戶口。按計畫生育戶籍管理辦法,凡掛靠在學校集體戶口的人員對象均應納入該校計畫生育管理服務之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集體戶口
  • 對象:教職工本人或其家屬
  • 掛靠:在學校
  • 管理工作:全面調查摸底
管理工作,申報規定,

管理工作

一、全面調查摸底
各學校要爭取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全面徹底調查摸排本單位集體戶口的掛靠情況,明確掛靠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住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基本情況,做到細摸排,不遺漏,情況明,事實清,為做好下階段工作奠定基礎。
二、 做好分類統計工作
掛靠戶口情況複雜,為便於管理,統計時要做好分類工作。具體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在職在崗掛靠。教職工本人在單位上班,戶口掛靠在所在工作單位。
第二類:子女掛靠。在職教職工的子女戶口掛靠在學校。
第三類:配偶掛靠。在職教職工的配偶戶口掛靠在學校。
第四類:畢業學生掛靠。學生畢業後戶口仍在原就讀學校。如諸暨中專、實驗職中、輕工技校等學校的部分轉戶口的畢業生離校後戶口仍掛在學校。
第五類:離崗掛靠。教職工自動離職或解聘後,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的戶口仍掛靠在學校。
第六類:其他掛靠。除上述五類情況以外的掛靠。如辦學主體企業的下屬企業職工戶口掛靠在學校。
三、落實管理督促工作
不同類別的人員分別管理。按上級政策和系統實際,對不同類型掛靠對象提出下列管理意見。
第一類人員:允許其戶口繼續掛靠在學校,積極做好查孕查環等計畫生育有關工作。教師購置房產後,要及時將戶口遷入房產所在居委會。
第二類人員:已購置房產的教職工要將其子女的戶口及時遷入房產所在居委會。未購置房產的,子女上大學前允許其戶口繼續掛靠,子女考上大學或已經參加工作的要求其將戶口按規定及時遷出。
第三類人員:已購置房產的教職工要將其配偶的戶口遷入房產所在居委會。教職工未購置房產的,允許其配偶戶口繼續掛靠,但在職教職工是計畫生育的直接責任人,教職工配偶和教職工本人要與學校簽定計畫生育責任書,主動負責地配合學校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第四類人員:學校要通過各種途徑與其本人或家長取得聯繫,動員督促其儘快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或現居住地。
第五類人員:學校要及時與離崗人員及其家屬取得聯繫,動員督促儘快將戶口遷離。

申報規定

1、凡被我校錄取上海戶籍(含藍印戶口)的新生,入學後不辦理戶口遷移。
2、凡被我校錄取本市農業戶口的新生,可憑學校招生辦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錄取新生農轉非證明》及《錄取通知書》,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就地辦理“農轉非”手續;
3、凡被我校錄取非上海戶籍(外省市)的新生,戶口遷移可自願選擇,遷移或不遷移(如選擇戶口遷移,請在9月30日前交學院後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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