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責任保險

學校責任保險指 依法設立的幼稚園、全日制中國小(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均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學校責任保險
  •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 繳費方式:  :一次性繳清  
  • 投保範圍::   依法設立的幼稚園
基本資料:,保險責任:,詳細條款:,

基本資料:


險種類別:責任保險
繳費方式: 一次性繳清

保險責任:


第三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校園內或在由被保險人組織並帶領下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

詳細條款: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依法設立的幼稚園、全日制中國小(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均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的註冊學生在校園內或在由被保險人組織並帶領下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保險人按照本契約的規定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五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非職務行為造成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二)戰爭、敵對行動、軍事行為、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核輻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
(五)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 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財產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契約責任,但無契約存在時仍然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三)金銀、首飾、珠寶、文物、軟體、數據、現金、信用卡、票據、單證、有價證券、檔案、賬冊、技術資料及其他不易鑑定價值財產的丟失和損壞。
(四)精神損害賠償;
(五)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
詳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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