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葉梅

孫葉梅,女,漢族,山東省沂南縣人,中共黨員,大學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葉梅
  • 出生時間:1969年
  • 職務: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
  • 民族:漢
生平簡介,社會評價,

生平簡介

孫葉梅1969年出生,1991年參加工作,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審判員,二級法官。
孫葉梅大學畢業後分配到臨沂市銀雀山漢墓竹簡博物館工作,1995年考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在民事審判庭、辦公室、研究室、刑二庭、刑一庭工作。她長期工作在審判一線,秉公執法,自2002年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以來,審判案件800餘件,辦案數量高出全省平均結案數20%以上;在辦案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杜絕關係案、金錢案、人情案,所主審案件無申訴、纏訴,無矛盾激化,抗訴案件無一發回重審、改判,使每一起案件都成為“鐵案”。
孫葉梅認為,讓犯罪分子認罪伏法,並把他們改造成不再對抗社會的新人,才是刑事司法的終極目的。有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因與鄰居發生糾紛情緒失控,將人致成輕傷,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二審法院提審時,被告人情緒很不冷靜,當談到自己年近八旬的老父親與尚未成年的孩子時,痛哭失聲。該案件一審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完全可以維持原判,這樣既合法又省事。但孫葉梅認為,如果就案辦案,矛盾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糾紛的隱患仍然存在,刑滿釋放後甚至可能會產生更大的糾紛。
經過接觸了解,孫葉梅發現這個被告人是個有孝心且對家庭負責任的人,於是就對他進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思想教育,使他認識到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也給自己的家庭、親人造成了痛苦,更使自己成為一個罪人。被告人經過深刻的反省,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二審法院根據他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依法改判其管制一年。孫葉梅本可以由一審法院代為送達判決書,但考慮到當時已是臘月二十八,為了讓被告人能夠回家過年,她驅車幾十公里前往送達,使被告人在大年三十回到家中。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這名被告人就來到法院,跪倒在地,連連稱謝。
兩年過去了,這名被告人一直遵紀守法,與被害人一家也言歸於好。 孫葉梅不斷探索少年犯罪案件審判方式改革,成效顯著。她常說:“用愛心教育、感化、挽救迷途少年,是刑事法官的社會責任。”為了讓迷途少年重返社會,她積極研究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將“人格調查”理論、“圓桌審判”方式運用到少年審判工作中,該辦案方法在全市辦案方法研討中獲一等獎,並得到了省法院的認可。
她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利用審前、審中、審後3個環節進行教育、感化,並建立幫教檔案,定期回訪,把法庭延伸到社會。經其判決的60餘名未成年犯,均改造良好,無一重新犯罪。其所在少年合議庭(刑一庭)被評為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孫葉梅在工作中注重法學理論學習和審判經驗、審判規律的總結,在理論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她在《人民法院報》《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省、市級刊物和媒體上發表論文600餘篇。
其中結合審判實踐撰寫的《變賣商標成為法院執行新途徑》,對法院攻克執行難提出了新思路,得到了上級法院的認可,並在《人民法院報》上發表;撰寫的《三鹿,輸在哪裡》,探討了新時期大型企業如何應對不正當競爭,被《民主與法制》刊載。

社會評價

孫葉梅先後5次榮立三等功,被省高級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2006年被評為市十佳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獲“振興沂蒙勞動獎章”,被授予“臨沂市勞動模範”稱號;2007年獲“富民興魯勞動獎章”,並被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第二屆全省優秀法官;2008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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