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毅坤(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

孫毅坤(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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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毅坤,曾任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

2024年2月,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鞍山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毅坤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交通銀行大連分行副行長,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1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副總裁孫毅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遼寧省鞍山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鞍山市紀委監委對交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孫毅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孫毅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以他人名義持有股票情況,拉關係、走後門謀求職務調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孫毅坤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理想信念淡漠,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孫毅坤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鞍山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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