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冠辛,1918年生,湖屯鎮山陽鋪村人。中共黨員,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孫冠辛
- 出生日期:1918年
- 職業: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顧問
- 籍貫:湖屯鎮山陽鋪村
人物背景,人物經歷,
人物背景
中共黨員,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顧問。
人物經歷
1938年
參加山東西區人民抗敵自衛團,從事宣傳工作。曾任肥城縣第六區(今湖屯鎮)動
員委員會主任、縣公安局長、南旺中心縣公安局長、中央華北公安幹部學校政治指導員、中央公安乾
部學校研究室主任、中央公安學院教務處長、中央政治幹部學校教育長、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
庭長、顧問等職。
1939年
孫冠辛到肥城六區工作。他積極宣傳中國共產黨的抗日主張,發動組織民眾參加對敵斗
爭,各村都建立了農會、婦女救國會、青年團、自衛隊、兒童團等民眾抗日團體,改造了鄉村政權,
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抗日的火焰遍及全區。
1943年
任肥城縣公安局局長,先後設立了偵察、審訊、
治安等部,建立了公安保衛隊。深入敵占區懲處了偽區長王培松、偽縣特工隊長邱敬齋等一批罪大惡
極的漢奸特務,營救了一批抗日工作人員。
1948年
開始做公安學校工作,培訓後備力量,輪訓在職乾
部,為公安戰線培養了大批合格的公安幹部,尚編寫了政治理論和公安政法業務教材。
1949年
參加了
保衛以周恩來為首席代表的中國共產黨和平談判代表團的光榮任務,保證了黨中央領導的安全,受到
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的高度讚揚和慰勞。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他堅持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
方針,先後到山東、浙江、福建、甘肅、新疆等8 個省處理40多起久訴未決案件。
1979年4月
,參加
了中央組織的慰問團,赴雲南邊界慰問了參加對越自衛反擊作戰的部隊指戰員,極大地鼓舞了部隊士
氣,提高了戰鬥力。
1983年
離職休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