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下令勸禁纏足

纏足是摧殘婦女肉體和精神的一種酷刑。1912年3月,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內務部通傷各省勸禁纏足,“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令內務部通飭各省勸禁纏足。令文說:夫將欲圖國力之堅強,必先圖國民體力之發達。至纏足一事,殘毀肢體,阻閼血脈,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孫,生理所證,豈得雲誣?至因纏足之故,動作竭蹶,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問,遑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以上二者,特其大端,若他弊害,更僕難數。曩者仁人志士嘗有天足會之設,開通者已見解除,固陋者猶執成見。當此除舊布新之際,此等惡俗,尢其先事革除,以培國本。為此令仰該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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