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芝昌

季芝昌

季芝昌(1791—1861),字雲書,號仙九,江蘇江陰人,清末大臣。父麟,直隸鉅鹿知縣,居官慈惠。嘉慶十八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連數千人。坐捕匪不力,戍伊犁。芝昌年逾四十,成道光十二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散館第一。未幾,大考第三,擢侍讀,督山東學政。十九年,大考復第三,擢少詹事,晉詹事,典江西鄉試,督浙江學政。母憂歸,服闋,擢內閣學士

基本介紹

  • 本名:季芝昌
  • 字號:字雲書
    號仙九
  • 所處時代:清末時期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蘇江陰
  • 出生時間:1791年
  • 去世時間:1861年
  • 諡號:文敏
生平,代表作品,

生平

二十三年,授禮部侍郎,督安徽學政,調吏部,又調倉場。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載銓籌辦長蘆鹽務,清查天津倉庫,疏陳:“蘆鹽積累,各商憚於承運,懸岸至四十餘處。請將河南二十四州縣仿淮南例改票鹽,先課後引。直隸二十四州縣限半年招商招販,無商販即責成州縣領運,或由鹽政遴員官運。支銷浮費及官役陋規,永遠裁汰。每年應完帑利,灘及通綱額引,與正課一律徵收。其協濟補欠充公等項加價名目,概行革除。並於各引鹽加斤免課,每斤準其減價敵私。”詔依議行。
二十九年,偕大學士耆英赴浙江閱兵,並清查倉庫,籌辦鹽務。途經東河、南河,查詢節浮費、裁冗員事宜,奏減東河正款二十萬兩,裁泉河通判、歸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萬兩為率,減省五六十萬兩,並揚運通判於江防廳,改為江運同知,裁丹陽縣丞、靈壁主簿、呂梁洪巡檢,從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獨赴浙江,疏陳變通鹽務章程七事:杭、嘉、紹三所引鹽,分別加斤,止令完交正課;松所引鹽,酌裁科則;虛懸口岸,選商接辦,並籌款收鹽;緝私責成官商,由運司審覈;緝獲私鹽,分別充賞,及補課作正配銷;禁革引地陋規;覈裁巡驗浮費。尋查州縣倉庫,統計實虧之數,多至三百九十餘萬,請將虧數最多之員,革職,勒追;不足,則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賠,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補;其有欠在胥吏者,尤嚴補追,毋任倖免:並從之。授山西巡撫,未一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尋授戶部侍郎。三十年,擢左都御史。
鹹豐元年,出為閩浙總督。艇匪在浙洋劫掠山東兵船,被剿遁閩洋,遣水師截擊,賊眾畏罪投誠,分別安置。二年,兼署福州將軍。疏請停罷捐納舉人、附生之例;又奏禁鹽商代銷官運,以杜取巧:並從之。尋以疾乞休。
芝昌以文字受宣宗特達之知,嘗曰:“汝為文,行所無事,譬之於射,五矢無一失。”及查辦長蘆、兩浙鹽務稱旨,遂驟進膺樞務。甫數月,宣宗崩,文宗猶欲用之,畀以外任。未一歲,謝職歸。久之,卒於家,未予恤典。光緒初,署閩浙總督文煜奏陳政績,追諡文敏。子念詒,道光三十年進士,官編修。孫邦楨,同治十二年進士,官至福建布政使。

代表作品

季芝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