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事件

孟晚舟事件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美國向加拿大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於2018年12月7日就此事舉行保釋聽證會。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准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法務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對此,華為2日發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法務部長仍然決定簽發授權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3月3日,孟晚舟已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3月6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再次出庭,引渡聽證會延期至5月8日。

2019年5月8日上午10時,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就孟晚舟女士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這次聽證會只是確定接下來庭審的時間表,不會做出引渡與否的決定。 5月13日,華為心聲社區發布了孟晚舟5月9日給所有華為人的一封信。孟晚舟在信中稱,從未有機會如此緊密地與18.8萬華為人聯接在一起。無論眼下面對多大的困難和壓力,內心都能依然堅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孟晚舟事件
  • 外文名:Cathy Meng incident
  • 發生時間:2018年12月
  • 地點:加拿大溫哥華
  • 結果:批准保釋申請
事件經過,各方態度,中國駐加拿大使館,華為,外交部,法國,事件影響,媒體評論,新華國際,人民日報,華為聲明,

事件經過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溫哥華被捕。
孟晚舟事件孟晚舟事件
2018年12月5日,加拿大《環球郵報》援引加拿大法務部發言人的話稱,美國已要求引渡她,加拿大法院定於當地時間7日就此事舉行保釋聽證會。報導說,加拿大法務部以此事已發布報導禁令為由,拒絕提供其他細節。美國法務部發言人馬克·雷蒙迪則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
2018年12月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中方已向美加表明嚴正立場,要求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
2018年12月8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緊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就加方拘押華為公司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樂玉成指出,加方以應美方要求為由,將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的中國公民拘押,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於法不顧,於理不合,於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中方強烈敦促加方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加方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2018年12月10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對孟晚舟女士的保釋聽證重新舉行。當天的聽證在該法院警戒等級最高的20廳進行。在當天的聆訊中,主要由孟晚舟方面邀請安保公司和GPS公司介紹如果孟晚舟獲得保釋,將採取何種措施保證她不會潛逃。被加拿大拘押的中國公民孟晚舟的保釋聽證沒有得出結論,法官表示11日繼續舉行。
2018年12月11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發表演講:對於任何肆意侵害中國公民正當權益的霸凌行徑,中方絕不會坐視不管,將全力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利,還世間公道正義。同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准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6日,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被迫辭職。有分析認為,這與麥家廉在引渡孟晚舟事件上的表態有關。
2019年1月29日,美國法務部宣布了對華為公司、有關子公司及其副董事長、財務長孟晚舟的指控,並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法務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3日,被加拿大政府拘押的華為高管孟晚舟已經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指控其“嚴重侵犯”自己的憲法權利。孟晚舟的訴訟對象還包括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以及加拿大皇家騎警。
2019年3月6日10點,孟晚舟在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庭再次出庭。經過17分鐘的庭審,卑詩省檢察方(Crown Council)律師表示與辯方律師團隊達成協定,將此案延期至2019年5月8日再審理。從即日起到5月8日,檢察方與辯方律師團隊將商議遞交給法庭的申訴。孟晚舟的辯方律師Richard Peck表示,這一案件“高度不尋常”,他們對其後的“政治動機”表示“嚴重關注”,此前美國總統的言論可能對案件的正確審理有所影響。法庭最後批准孟晚舟搬到Shaugnessy的居住申請,同時規定將在9月23日至10月4日期間,進行相關資料披露的聽證會,法官要孟晚舟必須於9月23日上午10時到庭。
2019年6月6日上午9:30(台北時間6月7日凌晨00:30),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件中法律層面的技術問題進行了討論。

各方態度

中國駐加拿大使館

2018年12月6日,中國駐加拿大使館指責這一逮捕嚴重侵犯人權,使館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要求美加兩國政府恢復孟晚舟女士人身自由。
2019年1月18日,彭博社:孟晚舟案非常複雜,可能會拖延數月甚至數年,中國是否有耐心在等待該案判決期間不採取進一步惡化局勢的行動?
盧大使:中方認為,孟晚舟案從一開始就不具有合理性。從加拿大方面看,她沒有違反加任何法律。從美國方面講,美國指控她違反了所謂的制裁伊朗法案,而這是美國國內的法律。美國的“長臂管轄”沒有任何國際法依據,這是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如果所有國家都像美國一樣用“長臂管轄”實現自身目的,世界就亂了。相信加方也不會希望某個加公民因吸毒或販毒,當他在第三國旅行時被中國政府抓捕。所以孟晚舟女士的案子不應持續很長時間,應很快做出了斷,就是將她釋放。

華為

2018年12月6日,據華為回應稱,華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目前,美加雙方均未對拘押理由做出澄清。
2019年2月18日晚(當地時間),英國廣播公司(BBC)網站播出了對華為公司創始人兼執行長任正非的採訪。採訪中,任正非明確反對美國的指控,並表示孟晚舟事件“對華為的生意沒有影響,事實上我們發展的更快了”。他說:“所以他們抓了孟晚舟,可能是抓錯人了。他們可能是想抓了她,華為就會衰落,但我們沒有衰落,仍然在繼續前進。我們公司已經建立程式規章,再也不用依靠某個人。就算我自己哪天不在了,公司也不會改變前進軌道。”
2019年3月2日,華為發布律師聲明稱,美國的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法務部長仍然決定簽發授權推進令,華為對此感到失望。孟女士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美國對她的起訴與引渡是對司法程式的濫用。希望孟女士的合法權利在引渡過程中的司法階段能得到保護。
2019年6月24日,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的四位主要律師簽署一項聲明,要求加拿大政府放棄孟晚舟引渡案。聲明指出,歷史上,在與美國外交政策不一致的情況下,加拿大政府都是維護本國的價值觀和司法原則。

外交部

2018年12月6日,在當天舉行的外交部記者會上,耿爽稱,中方已要求美方與加方立即對拘押理由做出澄清,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並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在知悉該事件後,中方已向當事人第一時間提供領事協助。
2018年12月10日,在例行的記者會上,發言人陸慷就近日熱點進行回應。相關內容如下:有記者問,中方說孟晚舟的人權遭到侵害,具體是哪項人權?陸慷表示,中加之間是有領事條約的,根據雙邊的領事條約規定,加拿大方面在對孟晚舟女士實施拘押的第一時間,應該向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進行通報。但是很遺憾,我們並沒有第一時間從加拿大政府方面得到這樣的通報。陸慷指出,現在媒體上已經有一些披露和細節,孟女士在被拘押的過程中,包括對她採取的一些不人道措施,包括對她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方面的措施,根本就沒有到位,我們認為這是不人道的。
2019年1月22日,針對加拿大駐美大使表示美方已通知加方將就孟晚舟案正式提出引渡請求,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中方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並強烈敦促美方立即糾正錯誤,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不向加方提出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1月23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美國聲稱要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既不符合國際法,也不具備任何正當性,實質上是一種科技霸凌行為。
2019年1月29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表示,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同時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嚴正立場,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並切實保障她的合法、正當權益,不要為美火中取栗。
2019年3月2日,據外交部網站,中方對加方執意推進對孟晚舟女士的所謂引渡司法程式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已提出嚴正交涉。
2019年3月1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例行記者會上稱,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通過不正當手段威脅他國企業、打壓競爭對手、干擾市場環境、阻撓科技產業合作的極為惡劣的政治事件。
2019年7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中方對加官員近來屢次就孟晚舟事件和中加關係發表錯誤言論表示強烈不滿。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明確的、堅定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是對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一段時間以來,加國內不少有識之士就此發表了客觀公正的言論,但加方置若罔聞,執意堅持錯誤立場。我們強烈敦促加方認真對待中方嚴正立場,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
外交部發言人 耿爽:美國、加拿大在孟晚舟事件上一唱一和,顛倒黑白,上演的是一出政治鬧劇,再次證明這一事件的政治屬性。公理和正義自在人心。美方一手炮製孟晚舟事件並動用國家力量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加方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孟晚舟事件同2名加公民個案性質完全不同。孟晚舟事件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康明凱、麥可系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被依法逮捕。
耿爽指出,美加在孟晚舟事件上所作所為才是任意拘禁公民,兩國濫用雙邊引渡條約,嚴重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權益,完全是出於政治目的,國際社會對此看得很清楚。各國對其做法都應警惕,防止掉入“美國陷阱”。中方再次敦促加美認真對待中方嚴正立場,糾正錯誤,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確保她平安回到中國。

法國

法國經濟與財政部長勒梅爾在巴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法國來說,華為是一家重要的企業,歡迎中國電信企業華為在法國投資

事件影響

2018年12月6日,受事件影響,早間開盤,上證指數已跌超1%,深證成指跌1.58%,創業板指跌1%。此外,5G概念股集體低開,新海宜跌幅已超8%。中興通訊大跌超4%,信維通信跌幅更是高達6%。烽火通信、通宇通訊、中際旭創、飛榮達、東方通信等個股亦大幅低開。
與此同時,港股形勢也不容樂觀,香港恒生指數開盤即跌2.37%,手機配件股幾乎全線下跌,其中,舜宇光學已跌5.4%,瑞聲科技跌已5.95%。

媒體評論

新華國際

新華國際時評:中國公民合法權益不容侵犯
連日來,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被加拿大當局拘押一事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受到中方嚴正交涉、強烈抗議。
從法律上講,孟晚舟並未違反加拿大法律,加方卻偏聽偏信美國一面之詞,在孟晚舟轉機之時抓人,於法於理於情不容。華為公司通報,“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為的信息非常少,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指出,“加拿大和美國方面均未向中方提供當事人違反兩國法律的證據。”而且,無論是按屬地還是屬人原則,加拿大當局都無權過問。
眾所周知,美方一貫讓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長臂管轄”的霸道行徑早已為國際社會所詬病。但加拿大卻置國際規則於不顧,唯美國馬首是瞻,為美國的霸道做法埋單。
加拿大是常把人權放在嘴邊的國家,但在孟晚舟事件中,不分青紅皂白就抓人,將過境轉機的中國公民拘押,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拘押之後在未經審判定罪的情況下,就把當事人作為重刑犯對待,是對當事人極大的羞辱和人格的不尊重。孟晚舟有高血壓和睡眠問題,今年5月剛做了頸部手術,加方也無相應的人道主義安排。可以說,加拿大的做法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
加拿大的做法於法不顧,於理不合,於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是對中加關係的嚴重損害。按照加拿大領導人自己的說法,他是提前知曉有關行動的,但他並沒有跟中方通氣,而是放任這種惡劣事件發生,助長美國單邊霸權行徑,傷害了中國人民感情。奉勸加方不要執迷不悟,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加方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人民日報

中國公民合法、正當權益不容侵犯(鐘聲)
加拿大方面只有糾正錯誤,立即停止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正當權益,給中國人民一個應有的交代,才能避免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加拿大方面,做出了一件足以令國際社會深感震驚的事情。在加拿大溫哥華轉機的中國公民、華為公司財務長孟晚舟,竟然被加拿大方面以應美方要求為由而拘押。這是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於法不顧,於理不合,於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
在沒有給出明確理由的情況下,就把人拘押,公然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權。加拿大警方竟然在未經審判定罪的情況下,完全無視法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選擇,給當事人戴上手銬、腳鐐。無端把一位中國公民作為重刑犯人對待,粗暴踐踏其基本人權,侮辱其人格尊嚴,這哪裡是一個文明國度所應有的做法?怎能不讓人們感到義憤?
採用種種不正當手段打壓中國公司華為的做法,暴露了一些人見不得人的陰暗心理,但注定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華為的一舉一動都影響著世界,華為的供應商超過2000家,不僅有瑞聲科技、比亞迪、富士康等中國企業,還有高通、英特爾、博通等美國企業。媒體發布加拿大拘押華為公司負責人的訊息後,美股市場全線大跌。市場分析人士指出,拘押事件增大了市場對未來判斷的不確定性。
中方不會惹事,但是也決不怕事,誰也不要小看中國的信心、意志和實力。中方獲悉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提出嚴正交涉、表明嚴正立場,並第一時間向當事人提供領事協助。12月8日,中方緊急召見加拿大駐華大使麥家廉,就加方拘押華為公司負責人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中方強烈敦促加方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否則必將造成嚴重後果,加方要為此承擔全部責任。
加拿大方面必須想清楚,在公理正義與肆意妄為之間,根本不存在模糊地帶。加拿大方面只有糾正錯誤,立即停止侵犯中國公民合法、正當權益,給中國人民一個應有的交代,才能避免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華為聲明

2019年5月8日聽證會結束後,華為公司發了四點聲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華為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認為,美國下令逮捕孟女士是非法濫用程式,背後有政治因素驅動,而非出於法治考慮。
孟女士的律師今天在法庭上披露了三個重要事項:
第一,針對孟女士發起的刑事案件完全基於不實指控。律師今天在法庭上明確指出,孟女士的行為是公開、透明的,銀行人員也完全了解相關問題的實際情況。孟女士陳述的PPT沒有誤導性,銀行了解Skycom在伊朗的業務和運營的性質,也了解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因此,沒有證據證明孟女士有“欺騙、不誠實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行為,銀行也沒有因孟女士的陳述面臨利益被剝奪的風險。
第二,加拿大相關部門在FBI參與下採取的行動對孟女士依據《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所享有的權利造成了多次、嚴重的侵犯。加拿大法務部公布的證據表明,拘捕孟女士是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美國FBI三部門互相配合的。加拿大皇家騎警故意延遲出示拘捕令,以“例行入境檢查”為名對孟女士實施非法扣押和搜查。另外,他們還搜查了孟女士的行李,並根據FBI的指示扣押其手機和其它電子設備,強迫其交出密碼。關於此案件的更多關鍵證據目前還在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法務部手中,孟女士後續將向法庭申請,要求加拿大皇家騎警、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和法務部進一步公布相關證據。
第三,逮捕孟女士違反了美加引渡條約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雙重犯罪原則。美國對孟女士的指控是基於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目前並沒有針對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孟女士面臨的指控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引渡請求不滿足雙重犯罪的要求。
此外,律師認為引渡程式過程中出現的政治因素將導致對公正的嚴重損害,也會使孟女士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孟女士將據此向法庭申請停止引渡程式。
加拿大是一個尊重法治以及《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的國家。我們認為執法機構的官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應遵守法治原則,對所有人,包括加拿大公民和到訪者都一視同仁。
我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體系,我們也期待孟女士儘快重獲自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