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建設用地

存量建設用地,一般指在變更調查數據中為建設用地或在農轉用有效期內完成農轉用審批的地塊。一般包括:(1)未建設存量用地:主要為一些已批未建的土地、農轉用完成未建設用地、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統征地;(2)已建設存量用地:主要為已建的用地,尤其是違法用地。

總體而言,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講,存量建設用地應該是低效利用土地。主要包括:
1、對雖進行開發建設,投資額超過25%,動工建設面積超過三分之一,但建成後連續1年以上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2、規劃區內歷史已建成或正在建設,但建築密度、容積率達不到行業節約集約用地標準的。
需要注意,存量建設用地和閒置土地的區別,二者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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