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聯行款項

存放聯行款項是會計科目的第113號科目。本科目核算銀行日常簽發、受理聯行劃撥款項而存放聯行的各種往來款項。簽發“聯行往來借方憑證”或受理“聯行往來貸方憑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活期存款”科目。期末,本科目與“聯行存放款項”科目應按餘額較小一方的金額對轉。本科目大於“聯行存放款項”科目餘額時,即為借方餘額,應計算應收利息。本科目可按往來單位設定明細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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