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股

存托股是存托憑證的一種.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範疇的金融衍生工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存托股
  • 屬性存托憑證的一種
  • 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
  • 優點: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上市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檯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所簽發的一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一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暫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暫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
在美國發行的存托股就是美國存托憑證(ADR),它是面向美國投資者發行並在美國證券市場交易的存托憑證。ADR解決了美國與國外證券交易制度、慣例、語言、外匯管理等不盡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難,是外國公司在美國市場上籌資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時也是美國投資者最廣泛接受的外國證券形式。美國法律為了保護國內投資者的利益,規定法人機構以及私人企業的退休基金(其資金仍來源於老百姓)不能投資美國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對於外國企業在美國發行的DR則視同美國的證券,可以投資。
存托憑證有以下幾大優點:
一、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以美國存托憑證為例。在美國發行ADR的公司能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的外匯資金,有利於拓寬公司的股東基礎,提高其長期籌資能力,提高證券的流動性並分散風險
二、發行一級ADR的手續簡單、發行成本低。對股份公司而言,採用一級ADR和144A規則發行的一級ADR方式無需到SEC登記註冊,不受發行地嚴格的上市要求的限制,也無需按美國GAP要求進行審計。
三、提高公司知名度、為日後在國外上市奠定基礎。通過在國外發行一級ADR,公司可以擴大其在國外市場上的知名度,提高公司產品和服務的形象,從而增加股東對公司的信任和興趣,為日後直接在外國市場上發行證券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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