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性證明

數學證明中的一種, 亦即證明考察對象是存在的。
這種證明通常這只能間接指出對象的存在性,卻不能具體構造出所需對象。
證明方法通常使用反證法或者是極大原理,佐恩引理等等。
比如Euclid證明“素數個數無限”;
又如交換代數中證明“交換環必存在極大理想”;
希爾伯特Hilbert)曾經在給學生講到存在性證明時,舉過一個例子:“
這個班裡一定存在一個學生,他的頭髮數最少, 可是我們不可能知道他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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