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假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上述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與政策產假一致。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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