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道德哲學

存在主義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of existentialism ),存在主義哲學的組成部分。以個人絕對自由為中心的倫理學說。產生於 20 世紀 20 年代的德國,其後傳到法國以及其他國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國海德格爾、雅斯貝爾斯,法國薩特、馬塞爾、卡繆等。從“存在先於本質”的哲學觀點出發,得出了人是絕對自由的結論。

以此為基礎,主張:(l)人自己設計自己,創造自己,除自己之外無其他立法者;(2)致力於使人獲得自由,復歸於人的“真實存在”,所謂“真實存在”就是超越現實世界而自由地存在,一旦陷入社會生活,接受了社會道德、法律、文化傳統的束縛,失掉了自由,就是“非真實的存在”,一個人如果處於“非真實的存在”,就是人的異化;(3)人產生異化,成為“非真實的存在”,是因為人是被“拋入”物的世界的,因而必然要受社會和他人的干擾,過無個性的生活;而被“自在的在”包圍著,我與他人必然發生矛盾衝突,必然要煩惱恐懼;(4)要跳出“非真實存在”,就要擺脫現實社會的一切關係,使人成為一個孤獨的、以自我為中心的人;(5)人的一切行動包括道德都是選擇,選擇是無所不在的,也是無條件的,自由就是選擇自由;(6)由於一切是自由的,因此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7)人道主義不應以人為出發點,而應以人的存在為出發點。根據存在主義的道德觀點,道德就成為隨意選擇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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