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成年女子的通稱)

婦女(成年女子的通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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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是由"婦"與"女"合成的漢語辭彙,最早見於《禮記·曲禮下》"公庭不言婦女"。該詞在古代文獻中既指已婚女性也包含未婚成年女性,現代漢語中已演變為對成年女子的統稱。20世紀以來,隨著婦女解放運動的推進,"婦女"被賦予政治內涵,成為勞動階層女性的代稱。當代社會在職業場合使用"婦女幹部""勞動婦女"等稱謂,同時國際勞動婦女節等紀念活動持續拓展其社會角色內涵。

基本介紹

  • 拼音:fù nǚ
  • 注音:ㄈㄨˋㄋㄩˇ
  • 詞性:名詞 
  • 外文:woman(英語) 
  • 出處:《禮記·曲禮下》
  • 示例:家庭婦女
語義演變,語言學特徵,歷史文化用例,社會角色擴展,

語義演變

甲骨文中的"婦"字由"女"與"帚"組合,反映古代女性從事家務勞動的社會分工。《說文解字》將"女"定義為未婚者,"婦"指已婚女性,"婦女"合稱在傳統文獻中既指成年女性群體(《禮記·曲禮下》《史記·項羽本紀》)。至西漢時期,"婦女"在《史記·項羽本紀》"婦女無所幸"的用法仍側重婚姻狀態區分。近代白話文運動中,該詞逐漸突破婚姻限制,1921年《婦女聲》等刊物開始賦予其性別平等內涵。
1921年中國共產黨創辦《婦女聲》刊物後,該詞被納入革命話語體系。1930年代左翼文學作品中,"勞動婦女"成為無產階級女性的政治符號。改革開放後,隨著"女性"概念的回歸,二者形成語義分化:"婦女"保留社會角色屬性,"女性"側重生物性別特徵。

語言學特徵

現代漢語規範中,"婦女"作為集合名詞使用時不可加量詞修飾,如"保障婦女權益"。構成複合詞時具有構詞靈活性,可前置(婦女代表)或後置(勞動婦女)。在跨語言對譯中,英語對應詞"woman"包含可數名詞(指個體)與不可數名詞(指群體)雙重特性。
方言中仍保留古漢語用法差異,如閩南語區分"查某"(未婚)與"婦人"(已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將其定義為"成年女子的通稱",明確排除年齡歧視含義。

歷史文化用例

唐代杜甫《三絕句》記載"婦女在軍中",反映特殊歷史時期女性參與軍事活動的現象。清代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記錄的"六月六日婦女沐髮"習俗,展現傳統社會中的歲時文化。孫犁《風雲初記》描寫抗日戰爭時期農村婦女集體紡線的場景,體現該詞在現當代文學中的階級敘事功能。
國際勞動婦女節自20世紀20年代傳入中國後,通過紀念活動持續強化"婦女"的政治屬性。2024年某水務局婦委會組織的主題活動,展現當代職場女性的多元角色與貢獻。

社會角色擴展

"家庭婦女"作為特定複合詞,指代專職家務勞動者。該稱謂在20世紀50年代普及,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其使用頻率呈下降趨勢。根據2023年國家統計局數據,中國城鎮女性就業率達43.5%,"職業婦女"群體持續擴大。
法律文本中,"婦女權益"指成年女性公民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14周歲以上女性涉及性侵害案件時也適用相關保護條款。這種法律術語的特殊性體現了該詞語義場域的延展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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