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刑

婦刑

婦刑,別稱獸刑,是一套專門對付女人的刑法,會對受刑人產生極大的心理影響,包括女用囚車、騎木驢遊街、坐木驢、站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婦刑
  • 對象:女性
  • 目的:對受刑人進行羞辱
  • 別稱:獸刑
不同刑罰,示眾遊街,女用囚車,騎木驢遊街,坐木驢,站磚,烙刑,電刑,

不同刑罰

  • 懸吊刑
吊乳頭:這是專門用於女犯的刑罰,即用細繩拴住兩個乳頭,將女犯懸吊在空中,僅僅讓兩個腳尖著地。
吊半邊豬:將女犯一側手腳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後懸吊起來,在另一側手腳上懸掛重物。
吊鴨子鳧水:用繩子將女犯的雙腳綑紮在一起,頭朝下倒掛起來,然後將其身體不斷浸入水中,當女犯被嗆得即將昏迷時,再將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進行,受刑者極難忍受。
倒掛金鐘:用繩子捆住女犯的一隻腳吊起來,然後將另一隻腳和雙手從背後捆綁在一起,使其身體倒懸於空中。
在上述刑法的基礎上,一些人還進一步發揮想像,不斷創造出新的花樣,國民黨特務機關就發明了一種叫做“飛機掛炸彈”的刑法。這種刑法是先將女犯的衣褲剝光,然後將其雙手和雙腳的拇指(拇趾)從身後綑紮在一起,面朝下懸吊起來(有的還用特製的鐵鉤勾住女犯的鼻孔懸掛於樑上,迫使其仰起頭來)。行刑者一邊審問,一邊推動受刑人身體,使其在空中搖盪,這叫做“坐飛機”;如果此時女犯仍不招供,接下來便實施第二步:將兩隻竹編的小筐分別吊掛在女犯的兩個乳頭上,然後不斷向筐內加入磚頭、石塊等重物,這稱為“掛炸彈”。
針刑便是其中的一種,其特點是簡單、省力、疼痛感極強。最常用的針刑有下面三種:一種是刺指甲縫。行刑前,先將女犯的雙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體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後,將大號縫衣針一根根地從手指甲底下刺進去,刺一根,問一句,直到招供為止。這種刑法的疼痛感極強。俗話說“十指連心”,手上紮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長的鋼針刺進手指。在“中美合作所”集中營,女黨員江竹筠便遭受過這種毒刑,只不過劊子手們用的不是鋼針,而是削尖的竹籤子。
另一種是刺乳頭。乳房是女人身體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對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慣用的一手,而鋼針刺乳頭又是最常用的一種婦刑。一般情況下,打手們都是用大號縫衣針扎刺女犯的乳頭,一場刑訊下來,女犯的兩個乳頭常常被扎得鮮血淋淋、慘不忍睹。如果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還會將更粗更長的鋼針釘入女犯的乳房深處,從而對女犯的身體造成更大傷害,其心理也會有創傷。
第三種是刺陰蒂。除了刺手指和乳頭之外,一些更為狠毒的打手為了發泄獸慾,還常常用鋼針刺女犯的陰蒂。人們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體最脆弱的地方,而陰蒂又是女人性神經最集中和身體最敏感的部位,當尖利的鋼針刺入陰蒂時,那種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經產生竭斯底里的顫抖,任何女人都絕難忍受。同時,這種酷刑對行刑者產生的感官刺激也異常強烈,行刑者可以從中獲得極大快感。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來施加這種毒刑。

示眾遊街

女用囚車

這類囚車最早在宋代即被開始使用,可以說是所有後世示眾刑罰之原型,一般並不獨立作為一類正式的刑罰存在,而是一種用來在押送女囚犯時,發揮羞辱和禁錮功能的刑具
一般這類囚車的型態,以運送用的平板車改裝為大宗,上面裝置有豎立於車底板上的兩塊活動合板,上成一圓孔,做為固定女犯人的頸枷使用,示眾時,年輕女犯人被反剪雙手後跪上去,頸項套在活動合板間的圓孔里被押著遊街,這樣的姿勢使上面的犯人只能挺直著上半身,並將臀部略略撅起,讓觀刑的民眾看清楚她的身份,臉孔和體態,對平日不輕易拋頭露面的古代婦女是極大的羞辱,但由於對女犯的身體和人格損害較輕,一般只用於流刑以下的輕罪犯人。
雖然這類囚車設計的最初目的僅在於相對輕微的懲戒犯事婦女,但隨著時代的演變及法治規範的漏洞,後世亦逐漸出現一部分非正式性質及附加性的手段,改變了此刑”薄懲犯婦,以正綱倫”的原本面目,而成為一種更為五花八門的刑罰。
根據地方志記載,有些較為不守綱紀的官府戒護人員,會在示眾前接受受害者家屬或相關人士的賄賂,在押解女犯上囚車時將女犯人的部分衣物褪去,以達到特別的凌辱效果。最常見的方式是將女犯人的囚褲褪下至膝彎處,以暴露出她們的臀肉及大腿根部,或者將女犯的鞋襪抹去,使之只能一面將自己的三寸金蓮展示出來一面被押送到目的地。更有甚者,若是賄賂的價錢足夠,官府可以賦予施賄者在遊街時以竹板抽打女犯屁股的特權,謂之”晾臀銀",這種附加的刑罰則俗稱"曬屁股",一般的賄價自百兩白銀至五百兩不等。
有時因為逆倫常被判死罪的女犯人,也會被處以這類囚車的示眾,這時則會將女犯的全身衣物剝光示眾,可以說是開啟了後世木驢遊街刑法的先河。

騎木驢遊街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初期的木驢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於長木板正中間,安裝一根約二寸粗、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女犯遊街時,全身衣褲被完全剝光,陰戶對準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由四名大漢抬著示眾。而在明清期間,木驢刑具則成為一種更為殘酷下流的刑罰。
在明清時代使用的木驢,上面的木橛子下面連線了偏心輪一類的活動機關,可在木驢移動時由車輪帶動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陰戶里一下一下抽插。更重一點的木驢在插陰戶木橛子的後面,還會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門的木橛,以在遊街時對年輕女人的身體造成更強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明清時代,判處木驢遊街的女犯在處決前會先被剝光全身衣服,在遊街當日於處決的刑場或其它公眾場合強迫展示其乳房陰戶和肛門。示眾結束後,受刑的女犯被強行架上木驢,將她的肛門和陰戶分別套在木驢背上前後兩根一粗一細的木橛子上,遊街時,木驢上的兩根木橛會一上一下交替插入女犯的肛門和陰戶,引發一種極為殘酷,類似輪姦的痛苦感覺,使其感到一種身體將被捅穿的極度強烈的恐懼與刺激,是對女犯人格的空前凌辱和折磨。
在遊街時,人們可以清楚地看見刑具在女人身體中進出的過程。乳房比較大的女犯遊街時,雙乳也會隨著身體被插得一挺一挺而劇烈跳動,押解的護衛人員也會在遊街時玩弄女人的乳房和屁股給百姓看。
木驢的折磨不同於一般的刑罰,女犯必須承受裸體遊街示眾的極度恥辱和身體上被粗木橛侵犯強姦的凌辱痛苦,騎完木驢的女犯往往感到自己的身體被”徹底洞穿”的絕望感,這樣的強烈羞恥和極度的疲憊令年輕的女犯人盼望早些被處死,因此對騎完木驢的女犯行刑,會相對容易和順利的多。
若是沒有在遊街前進行強迫排便的程式,將近有兩成的女人,會在從木驢解下來時出現大小便失禁的情況,而行刑後將她們從木驢上解下來時,據傳沒有一個能夠自己站起來。
木驢刑法的另一可怕之處,在於女犯的身體在行刑遊街時受到了相對上的保護,儘管痛苦,但卻不會對她們的陰戶和肛門造成嚴重的傷害,然而,在眾目睽睽下受到木橛子的持續抽插,這樣的凌辱足以讓每個女犯人精疲力盡,大部分的犯人在遊街之初往往還意圖以夾緊雙腿和屁股的方式逃避木驢刑具的衝擊,但這樣的做法反而使她們的體力更快耗盡。到最後,幾乎所有年輕女犯都只能一面被木驢在身體裡殘酷地抽插,一面慘叫著被送到處決的刑場。

坐木驢

有一型的木驢僅為單純負載女犯遊街的囚車,用在那些被判處裸體遊街,但罪名較輕(通常為通姦罪或浸豬籠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類的遊街因沒有木橛侵犯凌辱婦女身體的緣故,一般稱為坐木驢,以與重罪女犯的騎木驢相區別。
此類木驢雖有木驢之名,但其實只是普通的平板車而已,於其上樹立起一根斜向後的長木樁,另於板車較前方樹起較短的兩根木樁。
遊街時,受刑的女犯先背靠斜木樁仰躺著,她的兩隻膝彎則捆綁在身體前方左右的兩根矮木橛上,使其雙腿不能自行收攏,暴露出下體需要示眾的部位。最後執行者調整女犯身體仰躺的角度,讓她的肛門和陰戶正好能十分清晰地向前方的觀眾展示,最後在犯人的頸部、乳房和腰部附近各攬上一道繩子將上身固定住,並將其長發盤在頭上綰成大圓髻的樣式,避免遮擋到其乳房的示眾。便可以開始遊街,此一類型的木驢不會對犯人造成任何生理上的傷害,但裸體示眾的陰影仍然難以避免。

站磚

站磚是一種專對女犯進行的酷刑,方法是把纏腳女子的鞋、纏腳布去掉,讓差役架著她赤足站磚,古代女子幾乎都要纏腳,纏腳後骨頭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腳是根本無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個小時,便會覺得身體好像重的很,腳就有點撐不住了,在過一會兒,便會覺得身體有幾百斤重,在過一陣,就好像有千斤重,兩隻腳發酸發抖,身體開始歪斜,但兩旁有衙役架著,再站一段時間,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來,人就立即癱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烙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國殷商時代,紂王和他的寵妃便發明了一種稱之為“炮烙”的刑法,即將受刑人赤身捆綁在用炭火燒紅的銅柱上。當然,“炮烙”畢竟是一種極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時才採用。而在審訊人犯時,一般是將受刑者的衣服脫掉,然後將燒紅的炭塊放在身上,或者用燒紅的鐵條烙燙犯人的肉體。現代法西斯發揮得淋漓盡致,不但刑具種類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殘忍。

電刑

電刑,可以說是各種酷刑中最“現代化”和最“科學”的一種,它的特點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極大的痛苦,這種痛苦與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極其難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堅強的人,在強烈電流的刺激下也會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時,電刑還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經系統的紊亂,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個人如果遭受兩三次電刑,便會變得神情呆滯、反應遲鈍,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另外,電刑還有一個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持續進行,不會像有些酷刑那樣,當痛苦達到極點時會產生麻木的感覺。當對受刑人反覆施用電刑時,其痛苦程度將會一次比一次強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難以忍受的地步,也絕不會昏迷過去,這對刑訊是十分有利的。開始時,電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搖電話機,行刑時,用導線將受刑人的身體和電話機接通,利用手搖發電機發出的電流來刺激受刑人的肉體。後來發明了專門的電刑設備,電流和電壓可以任意調節,從而使電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電刑更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毒刑。審訊者為了滿足其卑劣心理,對女性施用電刑時,不但仍舊剝光她們的全身,而且常常採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殘忍程度更加令人髮指──打手們在對女犯施刑時,一般不是將電線接在手指上,而是選擇女犯的乳頭、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藉此來發泄獸慾、尋求刺激。
如果沒有親眼目睹,人們很難想像得出女性遭受電刑是怎樣的一種場面:女犯人被剝去衣褲、光著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腳被皮帶緊緊固定住,電極接在乳頭上或者插入陰道中,強烈的電流刺激著她們身體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們赤裸的肉體發出劇烈顫抖。在這種酷刑下,即使是再堅強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淚流滿面、發出陣陣撕心裂肺的狂叫。
為了借刑訊之機更充分地發泄獸慾,劊子手們不滿足於折磨女犯的肉體,而是想方設法使刑訊過程變得更富刺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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