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豪水

婁豪水,水南街道原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人物事件

2015年5月8日,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訊息,江西上饒市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進行了通報。
信州區水南街道灘頭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維革(事業編制幹部)違規送禮、公款旅遊問題。
2012年至2014年,楊維革擔任灘頭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灘頭村在節日期間向水南街道少數班子成員及其業務部門幹部贈送水果、紅酒及提貨卡,累計花費公款70640元;2013年7月和2014年3月,楊維革組織多名村幹部到撫州、宜春旅遊,花費公款13508元。水南街道原紀委書記婁豪水,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且本人收受禮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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