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9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2號),設立威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 內設機構:綜合科、國內科(掛經濟科技科牌子)、國外和港澳工作科
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概況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9號)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威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威發〔2010〕2號),設立威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關於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對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負責起草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僑務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歸口管理全市僑務工作;審核有關部門和市區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
(四)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
(五)負責指導、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對台工作的統一部署,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七)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推動全市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處理涉僑投訴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捐贈事項審批工作,並對華僑華人捐贈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九)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回威定居的審核報批工作,做好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檔案、信息、宣傳、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承辦領導交辦事項及各方面協調工作。
(二)國內科(掛經濟科技科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負責起草本市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審核有關部門和市區制定的直接涉及華僑華人、歸僑僑眷的有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和款項的審核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開展僑務政策、理論研究工作,編輯內部資料;負責涉僑信訪工作;組織開展為僑資企業服務活動,促進僑資企業發展。
(三)國外和港澳工作科
調查研究海外僑情,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以及華文教育機構,並開展友好交流工作;負責華僑華人青少年夏(冬)令營的組織工作;協調華僑華人子女回本市求學的有關工作;負責海外僑社團、僑領及應邀前來的團組的接待工作;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提出政策建議,指導有關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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