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揚烽

姜揚烽,男,漢族,1964年5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

2021年3月12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訊息,姜揚烽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揚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溫州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通報,審查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0.12--1981.12 溫州磁化機械廠工人
1981.12--1984.04 鼓樓遠紅外電器服務部工人
1984.04--1992.04 鼓樓電鍍環保服務部經理
1992.04--1994.07 鹿城區鼓樓街道團委書記、有線電視站副站長
1994.07--1996.07 鹿城區有線電視站副站長
1996.07--1998.07 鹿城區廣化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1998.07--2001.09 鹿城區五馬街道黨工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2001.09--2002.06 鹿城區文明辦副主任
2002.06--2006.03 鹿城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6.03 --2009.08 鹿城區上戍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兼溫州鹿城輕工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09.08--2011.05 溫州市江濱路鹿城段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黨組書記
2011.05--2011.10 鹿城區住建局副局長(正科長級)、黨委委員、區住建局江濱路建設辦公室主任,溫州市江濱路鹿城段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黨組書記
2011.10 --2019.01 鹿城區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區招商局局長
2019.01--2019.05 鹿城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主任、黨組書記
2019.05 --2020.02 鹿城區商務局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違紀通報

2019年12月31日,溫州市紀委監委將查處的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予以通報。其中有鹿城區原經濟合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兼區招商局局長姜揚烽違規報銷差旅費等問題。2016年4月和5月間,姜揚烽因公到廣州、上海出差,入住五星級賓館,並授意賓館虛開發票用於報銷超標住宿費用,合計2285.02元。此外,姜揚烽還存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設“小金庫”問題。2019年12月,姜揚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審查調查

2020年12月3日,據溫州市紀委監委訊息,姜揚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鹿城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3月12日,據浙江省紀委省監委訊息,經中共溫州市鹿城區委批准,鹿城區紀委區監委對鹿城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姜揚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姜揚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姜揚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鹿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鹿城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姜揚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