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民政局

鹿城區民政局

1983年9月5日,在建立城區人民政府的同時,組建了城區民政局。1984年12月6日,溫州市城區改名為溫州市鹿城區,原城區民政局亦改為鹿城區民政局。屬於鹿城區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全區的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城區民政局
  • 地區:鹿城區
  • 職能:民政行政管理
  • 隸屬:鹿城區政府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單位地址,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實施有關民政行政管理職能;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有關政策,起草地方性規章草案,經區政府審議後組織實施,並檢查、指導各街道、鄉(鎮)抓好落實;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2.組織全區救災工作,準確掌握災情,及時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受災情況;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進行災民生活救濟和開展生產自救。
3.負責全區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工作。
4.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6.主管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及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7.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10.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11.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12.主管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3.主管殯葬管理工作
14.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負責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監督落實,制訂並組織實施全 區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
15.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和區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16.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17.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檔案草案;制訂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紀檢、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行政工作督查、辦公室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聯絡接待工作。
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協助做好全區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制度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民政代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接收無軍籍職工退休退職安置工作。
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計畫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預算內外民政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和行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民政系統財務、統計、審計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物資和會計事務的管理工作。
法制科
負責民政法制宣傳教育, 指導推進和監督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行政規範性檔案制訂、 審核、 報備、 清理; 承擔行政複議、 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工作; 負責信訪、 調解、 維穩工作。
社會工作綜合科(行政審批)
承擔區委社會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負責擬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社會工作者建設工作;承擔區本級取得國家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人員的註冊管理工作;加強社區隊伍建設,擬定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政策檔案;提出調整社區福利待遇方案;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培訓村(居)民委員會幹部;負責區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協調管理全區村(居)務網上公開工作;指導做好基礎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專職工作者的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區城鄉社區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
社會組織服務中心
負責擬訂社會組織建設的發展規劃,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組織建設管理的意見、建議;負責區本級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備案;依法監管設在本區的全國(省)性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負責區本級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執法監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區本級並指導全區取締非法的社會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協調區本級社會組織各業務主管單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區社區社團登記備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優撫安置科
承辦追認革命烈士、革命傷殘人員傷殘評定的調查、審核上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傷殘人員傷殘證補(換)發的審核、上報工作;承辦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恤金和在鄉復退軍人、紅軍失散人員享受定期補助金的核准工作;承辦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一次性撫恤金的審核辦理。承辦義務並優待金髮放的審核工作;督促轄區單位落實各項優撫政策及接受優撫對象及有關單位對優撫政策的諮詢,對全區退伍軍人報到接收、檔案審查工作;向區政府提供安置方案,協調、督促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單位對安置對象的接收及接受有關安置政策諮詢工作。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會福利和救災救助科
負責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督查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對口支援和幫扶工作。統籌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工作,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指導、督查全區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審批、指導農村五保戶與城市孤老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負責農村老黨員、老交通員、老游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指導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審批社會福利機構,並指導福利機構業務工作。
社會事務科
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 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承辦全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承辦全區居民的收養登記工作; 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 擬訂全區殯葬發展規劃, 推行殯葬改革; 指導全區“三沿五區”墳墓整治和殯葬執法工作;承擔區地名 委員 會辦公室日 常工作; 負責街道、 鎮的設立、撤銷、 更名 、 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初審工作; 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 常管理工作; 組織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地名 的命名 、 更名 初審和審核工作; 組織全區地名 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推進地名 標準化建設; 組織和指導標準地名 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地名 檔案管理、地名 圖、 書、 志編纂工作。
區地名辦公室
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標記和審定;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日常管理工作,調查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區殯葬管理監管執法大隊
主管全區殯葬改革管理監管工作。
移民指導科
負責指導、 審核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按許可權負責移民扶持項目 的審批、 檢查和驗收工作; 指導有關街道組織移民生產開發, 開拓移民就業門路; 負責開展移民培訓工作; 負責有關後期扶持數據的統計工作;指導、 督促做好小型水庫移民解困工作; 負責區移民安置辦公室具體工作。
老齡辦
辦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簡稱區老齡工委)決定的事項和日常工作;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區老齡委決定的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街道、鎮老齡工作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收集、整理和上報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聯繫協調老年人協會的活動,引導老年人開展積極健康的社會活動;研究提出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對區老齡委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區民政局和上級老齡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福利工業辦公室
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負責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監督落實,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生產發展規劃。

單位地址

聯繫地址:溫州市洪殿北路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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