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喜運

姜喜運

姜喜運,1949年11月生人,祖籍山東萊西,1970年1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入黨,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中共煙臺市九屆全會代表。曾任恆豐銀行行長、黨組書記,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14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月15日被開除黨籍。2018年7月17日至20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喜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龍口市
  • 出生日期:194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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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山東黃縣建委副主任,煙臺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恆豐銀行行長、黨組書記,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榮譽

多次受到上級黨委、政府的表彰獎勵,先後獲得煙臺市“優秀共產黨員”、“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和山東省“思想政治先進工作者”等稱號。

人物事件

2014年10月,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姜喜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月15日,姜喜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有關檔案的規定,經中共煙臺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煙臺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喜運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8年7月17日至20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一案。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據為己有,總計折合人民幣7.5億餘元。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037.4萬餘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另外,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出具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嚴重。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姜喜運的刑事責任;以受賄罪追究趙春英的刑事責任,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追究張文凱的刑事責任,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孫金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姜喜運、趙春英、張文凱、孫金光及各自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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