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喜(因違紀被處分的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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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喜曾任遼寧省錦州市義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2022年6月至7月期間,其在委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期間存在亂作為問題。通過微信聊天等方式多次向非法采砂者泄露執法信息,導致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並收受好處費5500元。2023年11月,姚洪喜被開除黨籍並受到政務撤職處分。

基本介紹

  • 所屬單位:義縣水資源管理辦公室(原) 
  • 處分類型:開除黨籍、政務撤職 
  • 違紀時間:2022年6月至7月 
  • 處理時間:2023年11月 
  • 違紀方式:泄露執法信息 
  • 涉案金額:5500元 
違紀事實,處分結果,

違紀事實

2022年6月至7月,姚洪喜在委託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期間,多次通過微信聊天等途徑向非法采砂者提前透露執法行動的具體時間、行程及人員安排,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並收取好處費5500元。

處分結果

2023年11月,經錦州市紀委監委調查核實,姚洪喜因違反工作紀律並涉嫌職務違法,受到以下處理:
  1.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予以政務撤職處分。該案件作為錦州市紀委監委2024年1月通報的3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之一,具有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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