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征權

委託代征權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的授權,委託沒有稅收管理權的機關或單位代征某些稅款的權力,被委託的單位或機關只有在承諾代征後,才產生一定範圍內的徵稅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委託代征權
  • 外文名:無
  • 含義:見概述
  • 相關依據:見正文
相關依據
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委託有關單位代征少數零星分散的稅收,並發給委託代征證書。受託單位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徵收稅款。”
例如,我國有些地方委託糧食部門代征農業稅,有些地方委託村級行政組織代征屠宰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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