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出案

妻子擅出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妻子擅出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徐四娘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三
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三記載:有民斐升到官府稱其表弟江進以經營酒店為生,屠戶葉四受陳丙乙誘使,將江進一些衣物搶走,並擄去江進之妻徐四娘。正待追查時,江進又拖扯葉四到縣衙,聲稱被劫衣服及其妻徐四娘均下落不明,其說法與斐升相同,但縣令懷疑斐升、江進所訴的真實性。及至經人告發,將徐四娘押解到案再三追問,才供出實情,原來是徐四娘與江進,曾在家中爭吵,心生忿怒,於是攜一些衣物離家出走,因夜幕降臨,又無處投奔,故而為葉四誘至其家中,留宿二,可見,本是徐四娘自行出走,並非被葉四擄去,斐升、江進屬於詐告,本應解送州府,依法科以反坐之罪,念正值暑月,姑且從輕判處。判處斐升、江進各杖一百。徐四娘背夫逃走,可謂擅占,又攜走衣物,應以盜論處,姑且判處杖一百,押江進家,是否離異,由江進自行決定。葉四無故引誘徐四娘歸家,受所寄衣物,及子官府前往搜查日方才交出,雖與徐四娘不曾行奸,也屬知情受竊盜賊贓,酌情判處杖一百,衣物給還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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