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罪

妨害秩序罪,是指妨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安的犯罪行為。台灣刑法中的一種類罪。妨害秩序罪包括:聚眾不解散罪、聚眾施強暴脅迫罪、恐嚇公眾罪、妨害集會罪、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參與犯罪結社罪、煽惑軍人背職違紀或叛逃罪、私招軍趴罪、挑唆或包攬訴訟罪、偺行公務員職權罪、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侮辱國徽國旗罪、侮辱國文遺像罪。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Crimes of Undermining the Order of Financial Management)是指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公司管理的活動,破壞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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