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協作用

妥協作用,是指本能衝動與個體有意壓抑衝動時形成的適應性行為。弗洛伊德認為,本我遵循快樂原則,要求即刻滿足本能衝動,而自我遵循現實原則,旨在推遲能量的釋放,暫緩實行快樂原則。妥協作用即本我與自我之間衝突後演變成的一種妥協性適應行為。個體以此獲得一定程度的滿足。

妥協這是談判的一個組成部分,談判是指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團體彼此有著共同且相互排斥的利益,通過討論各種可能達成協定方案的過程。根據維斯(M.Ways)有關妥協在談判中的作用的觀點:"談判已成為自由社會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式。它使我們在妥協彼此的利益衝突時,了解到彼此的共同利益,而這種方法幾乎比人們截至目前為止所採取的其他方法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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