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重修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發布。新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負面清單”,規定該類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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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新規

舊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於2003年。2013年11月發布的首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將條例修改提上日程。今年1月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對條例修改提出“突出重點、針對時弊”要求。中紀委書記王岐山也多次提出,新條例要成為從嚴治黨的一把尺子、廣大黨員的基本底線。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新條例體現出習近平、王岐山提出的上述修改要求,刪除了舊條例中70餘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舊條例最大的問題是紀法不分,近一半內容跟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複”。
馬懷德又表示,新條例將舊條例的10類違紀行為分類方式,整合為六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明確列出每一類的“負面清單”,“民眾紀律、生活紀律都是舊條例沒有的分類方式,各類違紀行為的‘負面清單’中補充了十八大以來新發現的問題,拉幫結派、搞老鄉會、妄議中央等,針對時弊,針對性強,真正體現出黨紀嚴於國法”。

法規原文

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約束對象

本條例適用於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詳細解釋

正確認識這條新規,必須釐清以下五個方面:
其一,舊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雖然沒有出現“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8個字,不過,“公開發表反對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言論、破壞黨的統一”的行為,是所有黨內法規和黨內檔案的“禁止項”,新條例首次出現的這8個字,只不過表述形式是新的,跟其他黨內法規和黨內檔案一脈相承,含義是一致的。
其二,“妄議”兩字的關鍵是“妄”,發表的是“妄言妄語”。
其三,新規針對的是“大政方針”,也就是“妄議”的是“大政方針”,並不是針對黨和國家的所有政策。
其四,新規是兩句話,除了第一句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8個字,還有第二句話“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不能分開。
其五,新規還有前置條件:“妄議”是通過信息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這個前置條件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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