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方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制度、作業與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如東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農業機械化
  • 負責:制定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政策措施
  • 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
主要職能,直屬單位,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
(二)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考核發證;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與檢查;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縣農機化的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科研項目的開發、推廣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攻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建設。
(五)負責全縣農機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有關外事、外經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引進農機裝備和農機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機運用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經營活動,協調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參與全縣農業規模經營、農業現代化試驗和區域開發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信息收集、整理、制度發布,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免費提供信息服務。
(七)負責全縣農機維修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維修網路建設、維修質量監督管理;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質量事故。
(八)負責全縣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的巨觀管理;負責對項目申報及企業的指導服務工作;負責農機放心消費的督察;指導和參與農機新產品的研發。
(九)負責全縣機電排灌體系建設,制定泵站維修、更新、技術改造並監督實施。參與全縣農灌水費計價標準制定;負責鎮農灌水費決算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排灌新技術引進和推廣科學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機用油需求預測和農機用油市場的監督協調工作;參與和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防洪抗災農機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的調度。
(十一)負責全縣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縣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化項目與計畫的編報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三)研究制訂全縣農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預測需求;負責農機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和農機行業職業技術考核等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職稱評聘工作;指導直屬農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1.農機監理所
①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施農機安全生產各項具體政策法規,積極開展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②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換髮牌證,包括定期檢驗。
③對農業機械作業過程實行全面的安全監督管理,加強農機安全生產檢查,糾正違章。
④勘察處理鄉村道路、田間、場院所發生的事故,並提出防範措施。
⑤負責上道路拖拉機行駛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駕駛證、行駛牌、證工作。
⑥負責建立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農機事故的技術檔案以及文書檔案,搞好監理業務和農機事故的統計報表工作。
⑦按上級規定收好、管好、用好、繳好農機監理規費以及政府下達指標收取的費用。
⑧積極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協會工作,提高駕駛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杜絕事故隱患,努力減少農機事故的發生,切實解決駕駛操作人員的後顧之憂。
2.農機化技術推廣服務站
①負責全縣農機化的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科研項目的開發、推廣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攻關工作。
②負責全縣農機化科技、經濟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③負責全縣農機化項目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④歸口管理引進農機裝備和農機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
⑤負責全縣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以及全縣農機化信息網路建設。
⑥參與制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
⑦負責全縣農機化產品推廣許可的具體業務工作。
3.農機化學校
①負責全縣農機化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②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考核工作。
③負責農機學會的日常工作。
4.農機工業辦公室
負責完成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密、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信訪、行政事務、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農機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和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及相關協會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縣農機系統財務管理、審計、統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參與擬定農機和農機作業的價格、稅收、信貸和財政補貼政策;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財務結報,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負責對全縣農機項目資金和農機政策補貼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牽頭協調組織落實縣委、縣政府布置的階段性中心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二)農機管理科(掛“排灌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縣農機管理政策與措施、農機服務規範與作業質量標準;指導鎮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全縣農機運用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經營服務活動;負責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和三級農業機械修理廠(點)審批工作及農機產品配件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用油料、抗災防災用油的預測、計畫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機具的調度;負責農機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協調指導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負責全縣農田排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田排灌作業標準,審核排灌水費,監管水費使用;負責擬訂全縣農田排灌管理政策、農田排灌設施改革方案,編制維修、技術改造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及監督;負責全縣農田排灌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負責全縣農田防洪抗旱排灌機具的調度;負責農灌從業人員的技能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農田排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排灌機械的性能測試以及技術改造項目檢查驗收;參與調查和處理全縣農田排灌事故。
(三)農機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縣適用農機具的科研開發、示範、推廣、使用計畫;負責全縣農機化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攻關;負責全縣農機化項目和專項計畫的編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機化科技,引進農機裝備和農機消化、吸收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產品鑑定和推廣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系統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機行業宣傳、教育工作,擬訂農機行業的培訓計畫、管理標準。指導協調縣農機協會、學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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