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裁判員

在運動競賽過程中根據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裁判員
  • 外文名:Olympic Jurges
身份界定,勝任資格,工作內容,宣誓誓詞,

身份界定

奧林匹克裁判員是指在運動競賽過程中根據競賽規程和競賽規則,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和名次的人員。裁判工作是競賽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到2000年奧運會比賽已經發展到28個大項,300個小項,這就需要幾千年名裁判員。裁判員不僅擔負著判定成績、名次的任務,而且也是比賽的組織者,他們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競賽的進行及運動員運動技術水平的發揮。

勝任資格

奧運會的裁判員由各個國家的國際裁判來擔任,其中許多人是國際上公認的著名裁判員。一般情況下,由各國際單項體育組織遴選並向各國發出邀請。這些裁判必須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以便能進行正常的工作。

工作內容

奧運會的裁判人員中,大量擔任輔助工作的裁判員,如:巡邊員、司線員、記錄員等大都由東道國派出。奧運會的裁判員由組織委員會發給專門的服裝,一般以西服、運動鞋作為各項目裁判員的統一服裝,其顏色比較醒目,以區別於運動員。其中一些不宜用西服作臨場裁判服的項目的裁判員,如球類項目等,還發給專門的裁判服裝。在奧運會期間裁判員不住在奧利匹克村,住處一般離比賽場地比較遠。同項目的裁判員住在一起。奧運會組委會負責安排裁判員的住處和至各場比賽場地的班車。班車有專門的時刻表,以保證裁判員的正常工作。不同項目的裁判員都具有專門的身份卡,憑此卡可以出入本項目的比賽場地。比賽期間要求裁判工作公正準確,並接受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技術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監督。不公正的裁判員將會受到控告或撤換。同時,參賽者也必須尊重和服從裁判。

宣誓誓詞

奧運會誓詞於1913年由國際奧委會通過,1920年正式實施(1916年奧運會因一戰停辦)。
裁判員:“我以全體裁判員和官員的名義,保證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完全公開地執行本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職務,尊重並遵守指導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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