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誓詞

奧林匹克誓詞

奧林匹克誓詞是由 Baron de Coubertin 起草的,由主辦國的一名運動員手舉奧運旗幟的一角宣讀。宣讀誓詞是開幕式上的其中一項活動。1913年由顧拜旦建議並經國際奧委會通過,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上開始實施。冬季奧運會與夏季奧運會宣讀誓詞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奧林匹克誓詞
  • 提出時間:1913年
  • 提出人:顧拜旦
  • 實施時間:1920年
誓詞內容,發展歷程,

誓詞內容

宣誓者多由東道國的著名運動員擔任,誓詞為:
“我代表全體運動員承諾,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本隊的榮譽,我們將以真正的體育精神,參加本屆運動會比賽,尊重和遵守各項規則。”
1968年的冬夏季奧運會又增加裁判員宣誓,由主辦國推選一名裁判員宣讀如下誓詞:“On behalf of all the athletes oath, to the glory of sport and the honor of the team, we will be the real spirit of sports participants, the Games, respect and comply with the rules. I represent all the judges and staff oath, we in this Olympic Games, will be a real intensive sports god respect for and observance of all rules of the Olympics and impartial discharge of their duties.”
翻譯成中文為:
“我代表全體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承諾,我們在本屆奧運會上,將以真正的體育精神尊重和遵守奧運會一切規則,公正無私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發展歷程

1920年 Antwerp 奧運會上首次舉行了運動員宣誓,當時是由比利時擊劍運動員 Victor Boin 宣讀。另外,主辦國的一名裁判員也進行宣誓,只是措辭稍微有些變化。1913年5月7至11日,第5屆奧林匹克代表大會在洛桑舉行。大會不僅確立體育運動是人的身體、精神、道德全面發展的綜合手段,通過把“更快、更高、更強”定為奧林匹克格言,還決定從1916年第6屆奧運會起在開幕式上實行運動員宣誓。
然而,原定於德國柏林舉行的第6屆奧運會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停辦。運動員在奧運會開幕式上宣誓的儀式首次出現在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上,誓詞文字略有不同。
運動員宣誓開始
1920年第7屆現代奧運會在比利時的安特衛普舉行,這屆奧運會以確立開幕式上運動員宣誓的儀式而在奧林匹克歷史上被著重記載。
隨著奧運會的發展,參賽國家、地區運動員逐漸增加,比賽的競爭性增強,一些運動員開始為了獲得金牌而弄虛作假。這顯然違背了奧林匹克的原則和精神,也和“奧林匹克之父”顧拜旦提出恢復現代奧運會的初衷相背離,於是他建議繼承古代奧運會的傳統,在每屆奧運會的開幕式上讓運動員代表進行宣誓,以保證公平公正的比賽秩序。
在安特衛普奧運會上,站在發言台上代表所有參賽運動員宣誓的是比利時人維克多·鮑恩。他曾經在1908年的倫敦奧運會上奪得過水球銀牌、1912年斯德哥爾摩奧運會奪得水球銅牌,同時還將參加安特衛普奧運會的擊劍比賽。那一天下午,他身著擊劍服,面對場內數以千計的運動員以及更多的觀眾,鄭重地宣讀了如下誓言:“我以全體運動員的名義保證,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我們運動隊的榮譽,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尊重並遵守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後來,為了加強裁判員的責任感,在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的開幕式上,裁判宣誓被首次列入儀式程式當中。裁判員的宣誓安排在運動員宣誓之後,由主辦國推選一名裁判員宣讀如下誓詞:“我代表全體裁判員和工作人員宣誓,在本屆奧運會上我們將以真正的奧運會精神和遵守奧運會一切規則,公正地履行裁判員職責。”
現代奧林匹克之父顧拜旦首先提出了奧林匹克運動員誓詞,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上第一次宣讀了奧林匹克運動員誓詞。裁判員誓詞第一次宣讀是在1972年慕尼黑運動會。隨著奧運會的不斷舉行,誓詞的內容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我宣誓”改為“我承諾”,“國家”改為“隊”。誓詞內涉及興奮劑的內容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時首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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