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營業稅

奢侈品營業稅又稱“奢侈品銷售稅”。指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銷售自製奢侈品和進口奢侈品的單位和個人,採用從價定率計征方法,實行一次課徵制。稅率根據具體產品確定,1985年最低的稅率為1%,最高的稅率為20%。

奢侈品營業稅是在對奢侈品普遍徵收了增值稅後另行徵收的,實質上是增值稅的一種補充稅。相應調減營業稅,從制度上逐步解決貨物與勞務稅收政策不統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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