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衝突法論

契約衝突法論

《契約衝突法論》是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傅靜坤。本書對契約衝突法作一個較為系統的論述,為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

基本介紹

  • 書名:契約衝突法論
  • 作者:傅靜坤
  • 原版名稱:On the Conflicts Law on Contract
  • ISBN:7503629991,9787503629990 
  • 頁數:236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年12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 叢書名: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作者簡介

傅靜坤,女,1966年3月出生。1988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在西北大學法律系任教。1990年9月考入西北政法學院,攻讀民法專業碩士學位,1993年7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9月考入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師從梁慧星研究員攻讀民法專業博士學位,1996年7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攻讀博士學位以後曾發表《論美國契約理論的歷史發展》等學術論文、文章數篇,參與編寫學術著作數冊,並曾參加了《契約法》等一些立法活動。目前在武漢大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國際私法研究工作。

內容簡介

契約衝突法是衝突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國際社會中頻繁發生的法律衝突中,其中很大的一部分就是關於契約的法律衝突,因此,就契約法律衝突進行專門的論述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契約的種類繁多,本身的問題又比較複雜,適用於某一種契約或契約中的某一問題的規則未必能夠適用於其他的契約類型和契約中的其他問題,因而,要想對其作出比較全面的論述是十分困難的。正因如此,在各國的衝突法著作中,學者就契約衝突法常常僅作一般的論述。而莫里斯就指出,如果要對契約衝突法進行完整的論述的話,應當用一百頁紙才能夠完成。然而,隨著現代國際經濟的發展,有關國際性契約的法律衝突問題日益突出,迴避對它的研究是不正確的。所以,作者專門針對契約法律衝突撰寫了本書。
本書共分“導論”,“意思自治原則與契約的自體法”、“有關某些特別問題的法律適用”、“統一國際契約實體法”、“統一國際契約衝突法”和“有關契約的區際法律衝突”等五章。通過這些章節的論述,作者試圖指出,契約衝突法的理論體系是由衝突法的基本原則和規範、統一國際契約實體法和統一國際契約衝突法以及區際契約衝突法等三個部分組成的。在第一部分當中,作者指出,契約衝突法是以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並以自體法理論為基本的衝突規範體系。按照這一原則,在確定契約的自體法時,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核心的原則,因而,無論是當事人的明示的還是默示的乃至於推定的意圖都應得到基本的尊重。當然,隨著國際上對過度 的契約自由的限制,在衝突法上,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自由和自體法的適用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公共秩序和直接適用的法律都成為在確定契約自體法或是否適用自體法時應當考慮的問題。除此之外 ,還有一些傳統的衝突規範也在某些特別的問題上發揮著作用。在第二個部分當中,作者指出,由於國際性契約有史以來就具有的統一性,加上現代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近年來,在某些契約領域已經出現了一些國際公約、慣例和示範法,從而使國際契約的條款得到或將要得到一定的統一。通過這種實體內容的統一,契約法律衝突也必定會在一定程度上是到遏制。此外,鑒於各國在其國際私法中所規定的契約法律適用規則各不相同常常會導致“挑選法院”的現象的出現,因而,國際上長期致力於發展某種統一的衝突法規則,而有關契約的衝突法規則的統一國際立法也逐漸增多,從而使某些範圍內的契約法律衝突找到了統一的解決辦法。最後,在第三個部分,作者指出,在國際契約法律衝突之外還存在著一國之內的區際契約法律衝突,這種種突的解決主要是依靠與國際契約衝突未能相似的規範,但同時也有著自己的特點。

媒體評論

書評
《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的宗旨是,從我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已開發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我國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我國民商法理論研究儘快趕上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水平。

目錄

導論
一、契約衝突法的歷史發展簡述
(一)羅馬法時期的契約法律衝突
(二)日耳曼法時期的法律衝突
(三)法則區別說的出現
(四)意思自治在契約衝突理論中的出現
(五)國際禮讓說
(六)19世紀衝突法理論碩果
(七)19世紀末以來的衝突法學說
(八)契約衝突法的立法發展
(九)我國的國際私法及契約衝突法的立法
(十)契約衝突法的現狀
二、契約衝突法的概念和特徵
(一)契約衝突法的概念
(二)契約衝突法的特徵
第一部分 契約衝突法的基本原則和規範
第一章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與契約的自體法
一、意思自治的起源與歷史
(一)羅馬法中的意思自治與合意契約
(二)巴托魯斯的法則區別說對意思自治的影響
(三)杜摩蘭的意思自治理論
(四)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近現代衝突法中的發展
二、契約的自體法理論
(一)英國的自體法理論
(二)自體法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三)最密切聯繫說
三、契約自體法的確定
(一)概說
(二)當事人的明示選擇
(三)當事人的默示選擇
(四)與契約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
(五)美國的最密切聯繫說
(六)特徵履行說
四、意思自治原則在適用上的限制
(一)意思自治原則不得排斥強行法的適用
(二)直接適用的法律:對某些特別契約中當事人選擇法律的自由的限制
第二章 有關某些特別問題的法律適用
一、契約成立的法律適用
(一)契約的成立在衝突法上的意義
(二)契約的成立的法律適用
二、契約效力的法律適用
(一)契約效力的內容
(二)契約的有效性的法律適用——締約能力的法律適用
(三)契約的有效性的法律適用——契約的形式有效性的法律適用
(四)契約的有效性的法律適用——契約內容的合法性的法律適用
(五)契約的有效性的法律適用——契約的撤銷的法律適用
(六)契約的效果的法律適用——契約的履行的法律適用
(七)契約的效果和後果的法律適用——契約的解除和消滅的法律適用
(八)契約的效果的法律適用——契約的變更和轉讓的法律適用
(九)契約的效果的法律適用——契約的解釋的法律適用
(十)契約的後果的法律適用——違約的法律適用
第二部分 統一國際契約實體法與統一國際契約衝突法
第三章 統一國際契約實體法
第四章 統一國際契約衝突法
第三部分 區際契約衝突法
第五章 有關契約的區際法律衝突
部分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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