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閿鄉禁囚狀

《奏閿鄉禁囚狀》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奏閿鄉禁囚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白居易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奏閿鄉禁囚狀
虢州閿鄉湖城等縣禁囚事宜。
右,伏聞前件縣獄中有囚數十人,並積年禁系,其妻兒皆乞於道路,以供獄糧。其中有身禁多年,妻已改嫁者;身死獄中,取其男收禁者。雲是度支轉運下囚,禁在縣獄,欠負官物,無可填賠,一禁其身,雖死不放。前後兩遇恩赦,今春又降德音,皆雲節文不該,至今依舊囚禁。臣伏以罪坐之刑,無重於死,故殺人者罪至於死,坐贓者身死不征。今前件囚等欠負官錢,誠合填納,然以貧窮孤獨,唯各一身,債無納期,禁無休日,至使夫見在而妻嫁,父已亡而子囚。自古罪人,未聞此苦,行路見者,皆為痛傷。況今陛下愛人之心,過於父母,豈容在下,有此窮人?古者一婦懷冤,三年大旱,一夫結憤,五月降霜。以類言之,臣恐此囚等憂怨之氣,必能傷陛下陰陽之和也。其囚等人數,及所欠官物,並赦文不該事由,臣即未知委細,伏望與宰相商量,兼令本司具事由分析聞奏。如或是實,禁系不虛,伏乞特降聖慈,發使一時放免。一則使縲囚獲宥,生死皆知感恩;二則明天聽及卑,遠近自無冤滯。事關聖政,不敢不言。臣兼恐度支鹽鐵使下諸州縣禁囚,更有如此者,伏望便令續條疏其事奏上。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字樂天,晚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居為下邦(今陝西渭南)人,生於鄭州新鄭(今屬河南),貞元十六年(800年)進士及第,十八年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年)中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補盞屋(今陝西周至)縣尉。不久人為翰林學士,改左拾遺、左贊善大夫。元和十年(815年)因上書言事。被貶為江州司馬。後歷任忠州、杭州、蘇州刺史。因晚年官太子少傅,故世稱“白傅”、“白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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