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科學技術局,掛市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學技術協會牌子,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科普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具體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二)組織擬訂和制定本市的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科普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市級科技項目、專利項目的申報、評審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科技、專利、科普、防震減災項目。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按照有關程式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發展資金、科技獎勵資金、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專利實施資金、科普經費、地震事業費和專項資金;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指導。
(五)負責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工作;負責農村科技示範推廣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做好專利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科技諮詢和技術服務工作,推動科技、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的民營科技企業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工作;組織科技人員積極參與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活動;負責全市科技、智慧財產權、科普、地震知識的宣傳、培訓和統計等工作。
(七)管理全市地震監測台網和地震預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八)組織開展重大工程項目地震次生災害的防範;管理城鄉、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
(九)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依照科協章程,對所屬市級學會、協會、研究會進行管理。
(十)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指導科技館等科普設施、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科普工作隊伍。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會議組織、效能建設及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宣傳、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和信息、檔案、印章管理、信訪接待、保密工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綜合計畫和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市情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科研成果、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的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鑑定;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參與科技經濟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的調研、論證;負責專利技術、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組織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申報工作,並承擔項目實施的督查、驗收工作;負責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科技發展資金和科技獎勵資金髮放使用的動態管理;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指導;負責技術市場建設、發展和管理;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審批及管理,協助做好自治區技術契約的核定和認定工作;組織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有關技術培訓;組織科技開發交流活動,負責企業產學研的推進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等工作;組織全市創新型企業的認定和自治區、國家創新型企業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與內地省市區的科技合作,協調內地省市區支持奎屯市科技項目的落實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對國外和港澳台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的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專利實施工作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承辦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指導全市專利服務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專利實施計畫項目;負責各級專利資助資金統計、上報及發放;組織專利技術及產品的交流交易活動;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上級部門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三)科學技術普及和防震減災應急科
負責擬訂全市科協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章程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科協系統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市科協所屬學會、協會、科技類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指導有關學會的學術活動;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重大科技課題的決策諮詢、政策建議和項目論證;組織全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各類科普獎的推薦;負責全市科普宣傳工作,研究、總結、推廣面向社會開展科普工作的經驗,並提出加強科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科技工作者之家和科普場所的規劃與建設;負責科普統計工作;負責科協代表大會籌備工作;協調開展反邪教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引導推廣新技術、新品種,進行科技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負責擬訂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與上級地震台網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提出區域內地震預測意見,做好地震預報和震情速報;負責管理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負責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登記、管理工作;開展地震應急預案演練;負責科技攻關、成果引進與推廣套用;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保護工作;參與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制定地震台網建設計畫、地震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預報日常工作和震情值班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