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奎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黨辦發〔2011〕56號),設立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
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解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訂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建設行業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參與城鎮建設各類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符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房屋登記工作;指導住宅小區及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房屋修繕、商品房銷(預)售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各類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對建築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和勘察設計諮詢企業跨地域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築工程類企業各種資質的審核報批並監督管理。
(六)承擔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各類工程的概算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勞動定額、建設設計標準;貫徹落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及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市場、房地產市場及建設行業各專業市場中有關工程造價計價方面的工作;負責測算並發布全市建設工程建材價格信息及造價指標;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套用工作。
(七)承擔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工作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和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務水平提升;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負責城市景觀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市政公用工程設施、行業特許經營、市容市貌、環境衛生、供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照明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污水、垃圾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鄉(鎮)、村建設的責任。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監督實施鄉(鎮)、村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鄉(鎮)、村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有關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對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開發和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推進城鎮減排。
(十二)負責城市建設管理資金、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計畫編制並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有關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十三)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建築領域的各行業學會、協會的工作;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奎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接待、機要以及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群、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外事、安全保衛、保密、政務公開、行政效能、議案提案辦理、信訪、修志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考核、考察、鑑定和獎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職稱評審工作,制定全局黨員、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市紀委調查幹部違紀問題;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並協調實施;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和重大政策的研究;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審核工作。
(二)房地產業科
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住房保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住房保障資金的申請、使用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篩選、審核和申報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住房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房屋徵收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登記、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發展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的報建和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對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擬訂預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其從業人員資格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外省企業進入本市驗證、登記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外地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
負責對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監督實施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和遊牧民定居工程建設。
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技術政策以及建設科技重點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負責行業新技術引進、研發、推廣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
(四)城市建設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行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年度城市建設管理資金和城市基礎設施維護經費的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供熱、道路等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和城建監察等工作;承擔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市政公用行業資質管理、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審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和考核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和城建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和服務水平提升;參與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承擔城市景觀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城市管理成員單位;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
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核;參與城市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參與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等工作。
研究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和村鎮基礎設施建設。
(五)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的意見;負責組織全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會計、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綜合管理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及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綜合管理行業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副局長: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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