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令

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漢書·刑法志》:漢興,約法三章,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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