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文,本同而末異

夫文,本同而末異 語出曹丕《典論·論文》“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備其體。”先秦至兩漢,文學逐漸脫離經學而獨立。《漢書·藝文志》列“詩賦略”,對文學還只作籠統的概括,未進行詳細的分類。漢末,蔡邕《獨斷》雖分文為八體,卻只限於公文。真正的“文體論”是從曹丕《典論·論文》開始的。曹丕認為“文各有體”。就比《漢書·藝文志》發展了一步,“本同而末異”則指各種文體既有其共同性,又具有各自的特點。曹丕首創四科八類的分法,前兩科無韻,後兩科為韻文,絕非出於偶然。並對四科文體作出“宜雅”、“宜理”、“尚實”、“欲麗”的不同要求,雖然比較簡略,卻很準確,能概括各自的特徵。特別是“詩賦欲麗”的評論,已突破了“詩言志”的框框。更不受“止乎禮義”的束縛。所以魯迅說:“他說詩賦不必寓教訓,反對當時那些寓訓勉於詩賦的見解,用近代的文學眼光看來,曹丕的一個時代可說是‘文學的自覺時代’或如近代所說是為藝術而藝術的一派。”(《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詩賦欲麗”開後來“詩緣情以綺靡”主張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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