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監宮女自傷自盡治罪則例

太監宮女自傷自盡治罪則例是清朝的一個制度, 凡太監、宮女,在宮內用金刃自傷者,斬立決。

清制, 凡太監、宮女,在宮內用金刃自傷者,斬立決; 欲行自盡,經人救活者, 絞監候; 在園庭欲行自縊自盡,經人救活者,發往伊犁給兵丁為奴,女子準其照律收贖;在宮內自儘自縊身死者, 將屍骸拋棄荒野,其親屬發往伊犁給兵丁為奴;在園庭自縊自盡身死者,屍骸免其拋棄, 親屬發往烏魯木齊給兵丁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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