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前身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前身是1980年9月建立的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nference),是由工商 企業界、政府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協商性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1992年改為現名。

宗旨

在自由和開放經濟交流的基礎上,本著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強經濟合作,以充分發揮太平洋盆地的潛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 外文名: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
  • 前身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 改名時間:1992年
成員,負責人,出版物,組織機構,駐華代表,

成員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成員國有23個(1999年5月):中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秘魯菲律賓哥倫比亞加拿大韓國馬來西亞美國墨西哥日本泰國汶萊新加坡紐西蘭印度尼西亞越南智利,以及中國台北、中國香港南太平洋島國(作為一個整體)以及法屬南太平洋領地(準成員)。

負責人

應屆常委會主席由籌備應屆大會國家的太平洋經濟合作委員會主席擔任。從1997年10月起,菲律賓為PECC的主席國。
總部
國際秘書處設在新加坡
同我國的關係
我國於1986年參加PECC,以後,一直參與其各種活動。

出版物

《太平洋經濟展望》年度報告 、《太平洋經濟發展報告》、《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通訊》等。

組織機構

大會:PECC的主要論壇,一般每一年半召開一次,1995年10月後改為每兩年召開一次。各個成員委員會和一些相關國際組織的代表參加,此外還邀請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代表以觀察員或來賓身份出席。
成員委員會:各國(地區)的成員委員會由各國(地區)工商企業界、政府和學術界三方人士組成。
常務委員會:由各成員委員會的代表組成。常委會指導PECC發展進程,制定PECC聲明和主張以及PECC各機構的工作程式,接納新成員。
協調組:由專題組的負責人、各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專家組成,指導日常的資料收集和研究工作,檢查、總結各專題組工作,並向常委會提出行動建議。
專題組:由成員委員會代表和對有關專題有興趣的機構和個人組成。個人參加專題會議需經東道國成員委員會邀請,並報常委會。專題組是PECC活動的基層機構,現有13個,即:漁業開發與合作專題組、食品與農業論壇、貿易政策論壇、礦產論壇、能源論壇、太平洋經濟展望專題組、太平洋島國專題組、運輸業論壇、電信論壇、科技專題組、人力資源開發專題組、金融和資本市場專題項目、旅遊專題組。

駐華代表

無駐華代表機構,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是PECC的成員機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任名譽會長,梅平任會長,常設工作班子為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北京台基廠頭條3號
郵編: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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