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CC

PECC

PECC全稱為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即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簡稱PECC)是由太平洋區域的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工商界和學術界議會、政府、工商界、學術界、媒體和民間團體六方人士所組成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於一九八零年九月在日本前首相大平正芳和澳大利亞前總理弗雷澤的倡議下在坎培拉正式成立。原稱為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一九九二年改為現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 外文名: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 成立地點:坎培拉
  • 成立時間:一九八零年九月
  • 成員國數量:25
宗旨,成員,組織機構,其他,

宗旨

其宗旨是在自由和開放的經濟交流基礎上本著夥伴關係、公平和互相尊重的原則,通過經濟領域的研討及政策協調,促進太平洋各經濟體之間的經貿合作,為地區的穩定、繁榮和進步做出貢獻。

成員

PECC現有25個成員: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哥倫比亞、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太平洋島國、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美國、越南、厄瓜多及準成員法屬南太平洋領地與蒙古。
除以上成員外,PECC還包含地區國際組織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太平洋貿易與發展會議(PAFTAD)的代表,這些組織的代表在常委會沒有表決權。
PECC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的三個觀察員組織之一,與APEC關係密切,配合併參與其許多工作。PECC同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世界貿易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也有密切的工作聯繫。

組織機構

PECC的組織機構如下:
PECC大會是PECC的主要論壇,最初是每年一次, 中間先後改為一年半和兩年一次。各PECC成員委員會均派代表與會。PECC成員國(地區)其他團體和個人可作為“觀察員”參加大會,非PECC成員國和其他國際組織的代表可作為“來賓”參加。從2005年漢城大會開始, PECC大會將“理想地”每年舉行一次。 下一屆大會將於2007年在澳大利亞舉行。
常委會:PECC常委會是PECC的決策機構。由各PECC成員委員會的會長組成。其他地區性組織的代表可應邀列席常委會會議。常委會主席由PECC各成員選舉產生, 任期三年, 可連任一屆。 常委會主席也是PECC主席, 同時也是PECC執委會主席。 在常委會下, 原來設有協調小組, PECC協調組由PECC各專題組和論壇的協調員以及各成員委員會的代表組成。協調組負責指導PECC的研究工作,並按常委會要求的課題準備檔案。協調組還負責對PECC現有專題的工作、現實作用和開設新專題的建議進行評估。協調組設主席一人,協助PECC主席工作。
執委會:PECC在常委會之下,設立執行委員會,主持日常事務。 執委會共有11個成員, 包括東北亞-日本、韓國、中國、中國台北,東南亞-新加坡、印尼,西南太平洋-澳大利亞、紐西蘭,美洲-加拿大、美國、智利, 加上PECC秘書長(與成員非同等地位,僅為雇員)共12個成員,執委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 討論PECC日常工作問題。PECC執委會主席由PECC常委會主席兼任。
工作組:2005年9月的漢城大會, PECC決定取消原來的常設論壇,改由臨時性的工作組/項目取代,這些工作組/項目正在重構之中。
PECC原有貿易、金融和大家庭建設三個論壇和太平洋經濟展望、太平洋經濟結構、太平洋糧食系統展望等3個專題組活動。這些論壇和專題組本著“致力於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目的進行了許多政策研究工作,向各成員經濟體的政府提交了許多研究報告供參考。此外,PECC還一直配合APEC工作,為其提供政策建議,上述研究報告也提供給APEC,得到APEC部長會議甚至首腦會議的認可。
貿易論壇:近幾年一直從事“地區貿易安排(RTA)全球多邊貿易機制”的研究,為此組織了多次研討會,擬寫了“對地區貿易安排的評估報告”作為研究成果提交APEC參考。
金融論壇:近幾年主要從事金融貨幣合作、金融制度開發、公司治理和地區債券市場開發等方面的研究,為此先後在泰國、智利和中國台北舉行了多次研討會討論相關議題。其中2004年在APEC財長會議上向APEC提交了論壇研究成果報告。
大家庭建設論壇:組織了以礦產網路、貿易自由化中的航空安全與航運、可持續城市、人力資源開發等內容為題的系列會議。
PECC國際秘書處於一九九零年一月在新加坡設立,旨在為PECC機構提供行政上和組織上的支持,便利各PECC成員委員會、專題組和其他國際組織之間的聯絡。
國際秘書處的主要負責人包括一名總幹事和兩名幹事,由PECC常委會任命。
國際秘書處負責編輯PECC出版物《PECC網路》(季刊)。2000年又通過E-mail增發電子新聞公報(半月刊)。
中央基金:PECC中央基金於一九八八年二月設立,其執行委員由PECC常委會委員組成。中央基金的管理和分配由執委會負責。所有PECC成員需按年繳納由常委會確定比例數額的會費。中央基金主要用於以下目的和活動:(1)PECC國際秘書處的經費;(2)資助開發中國家成員委員會的專家和代表(通常是學術界),參與PECC和APEC的活動; (3)資助由常委會批准的特殊項目和其他活動。

其他

由中國白電巨頭海爾集團投資的,總部位於上海的海爾紐約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於2010年8月推出的一款五年繳費十五年收益的分紅型保險產品“豐盈年年兩全保險(分紅型)”的英文縮寫也是“PECC”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