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防震減災局

太原市防震減災局是在原“太原市地震局”機構基礎上,於2012年調整而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防震減災局
  • 所屬地區:太原市
  • 管理範圍:防震減災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單位內設機構,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震行業標準,結合太原實際,組織起草與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監督檢查防震減災的有關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擬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制度;指導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點防震規劃。
三、管理全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四、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本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短期和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震情會商和區域性聯防活動、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和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信息和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規劃、建設;承擔太原市數位化地震遙測台網、地下水動態遙測網的觀測、維護和各種地震觀測數據的分析處理任務,進行震前宏微觀異常核實及落實、地震分析預報工作。
六、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辦事部門職責;向市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速報震情、災情;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向市政府提出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快速反應的措施建議。
七、指導縣(市、區)、企事業地震台站工作,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
八、擬定地震事業和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地震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與推廣;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助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與推廣套用。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民眾性地震測報活動,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秘書事務、機要、文書、檔案、綜合信息、信訪、保密、統計、保衛、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行政後情管理和老幹部工作;承辦局重大會議和活動。
二、監測預報處
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信息和應急指揮系統,擬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短期和臨震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信息和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的規劃;組織全市震情會商和區域性聯防活動,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和對策措施;負責震情速報;組織地震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開發、套用與推廣;擬定地震事業和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眾性地震測報活動,負責指導企(事)業台站的工作。
三、震害防禦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規定,管理地震災害預測和地震災害評估工作,檢查監督實施情況;協助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防震減災規劃》、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組織、檢查、督促其落實;組織考察工作,負責災情速報;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求助和裝備的研究開發套用,指導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普法教育的日常工作,提高全民、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大力開展普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縣(市、區)、企業地震台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
四、抗震設防管理處
管理全市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指導和監督生命線工程、重大工程、大型企業和地震次生災害隱患工程及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對在抗震設防工作中,模範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做出顯著業績者給予獎勵;對於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組織起草有關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及配套檔案,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五、太原市防震觀測管理中心
負責太原市數位化測震台網、地下水動態遙測網的觀測、維護和各種地震觀測數據的初步分析處理工作;進行震前宏微觀異常核實等工作。

位置

太原市防震減災局位於太原市政府大院內。
太原市地震局(現為市防震減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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