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並政辦發〔2008〕62號
  • 發布日期:2008-8-18
執行日期:2008-8-1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起,用2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全市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現就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誰舉債誰負責。按照農村義務教育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縣級人民政府為主實施的管理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化解試點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市政府協調和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
(二)先清理後化解。在全面摸清“普九”債務底數的基礎上,鎖定債務,明確責任,結合實際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化解債務的優先順序,逐步化解。
(三)先化解後補助。中央和省財政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先化解後補助的辦法,對各地化解“普九”債務給予補助。為緩解縣級資金調度困難,省財政採取提前借支的辦法,各地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化解鎖定債務的,借支款轉為補助款,未在規定期限內化解完成相應債務的,省財政相應扣回借支款。
二、“普九”債務界定及償債資金來源
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是指各地以縣為單位推進“普九”工作至通過省級“普九”驗收合格期間發生的債務,主要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的直接相關債務。不包括建設教職工住宅、拖欠教師工資補貼等形成的債務。農村完全中學教育債務中的“普九”債務數額按債務發生時其國中學生人數比重以及國中學生教室面積比重等因素折算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可靠的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資金主要從以下渠道籌集:一是統籌安排地方一般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以及中央、省財政給予的化解“普九”債務補助資金;二是從地方徵收且作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三是進一步整合地方現有教育專項資金;四是通過盤活閒置校產籌集償債資金;五是通過統籌有關非稅收入途徑籌集償債資金;六是社會和民間自願捐資贊助償債資金,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自籌資金用於償債。
為保證償債資金安全可靠,各地不得借新債還舊債,不得向農民攤派,不得擠占挪用其它必保專項資金,不得影響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進行。各級財政用於化解“普九”債務試點的支出應在預算中單設科目、單獨反映,不作為預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基數。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數,鎖定債務。按照程式公開、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要求,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審計等機構,認真開展“普九”債務清理核實工作,逐筆審定,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地“普九”債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對各縣上報的“普九”債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認定。要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對債務進行分類,嚴格劃分縣、鄉(鎮)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等單位的責任,將審核認定的債務從學校剝離出來,交給當地人民政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鎖定等有關工作。
(二)制訂方案,嚴格實施。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制訂化解“普九”債務實施方案,分清化債責任,明確化債資金來源和工作進度,擬訂工作計畫和年度目標,及時足額籌措落實償債資金,確保化債工作順利完成。
(三)突出重點,分類處理。各縣(市、區)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償還對教師、學生家長等個人和工程業主的欠債和債務本金。地方國有農場、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九”債務按照屬地原則,納入當地化債範圍。
(四)認真負責,規範管理。各縣(市、區)要將償債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專款專用,分賬核算。對能夠直接支付債權人的款項一律實行直接支付。要認真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直至全部清償完畢。
四、保障措施
(一)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責任,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對涉及農村義務教育的建設項目通盤考慮,確需建設的項目用政府財政資金解決,不留缺口,嚴禁舉債建設。對學校各項預算支出嚴格審核,對超標準、超預算和沒有資金保障的建設項目與投資不予批准,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嚴禁將用於償還“普九”債務的資金挪作他用,嚴禁超標準發放教職工津貼補貼。
(二)建立健全債務監控體系。各縣(市、區)要在做好清理核實“普九”債務的基礎上,依託“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按照債務來源和用途,逐筆登記造冊,統一編號,建立債務台賬和債權債務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和定期報告制度,研究探索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辦法。
(三)實行債務控管領導責任制。各縣(市、區)要積極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正確處理教育發展與財力可能的關係,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不超越自身財力借債搞建設、上項目,對不切實際的指標進行相應調整。要建立農村義務教育新債責任追究制度,並將農村義務教育借新債和清理化解舊債情況作為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對盲目搞建設、上項目、借新債的學校和部門,要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依法依紀追究其責任。
(四)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各級財政、教育、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後檢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和制約機制。嚴明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補助資金、造成資金損失及產生新債的行為,除追回補助資金外,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市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常務副市長李俊明任組長,張春根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組成員為成員的太原市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局長梁爭平任辦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局長馬兆興、市審計局局長戴天、市農業局局長王新明、市財政局副局長邢建成任辦公室副主任。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和化解、進度安排、撥付化債補助資金以及綜合協調;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對上報的“普九”債務進行審計;教育和農業部門配合做好農村中國小和村級涉及“普九”債務的清理、核實和鎖定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對清理化解“普九”債務的監督及對違紀行為的查處;人行、銀監等部門負責有關金融政策的執行和債務行為性質的認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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