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紀委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紀委
  • 地點:太原市
  • 目的: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 定位:規章制度
部門職責,行政效能投訴,行政職能,紀委領導,

部門職責

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2、領導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檢查和處理全區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對全區紀檢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調查全區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
8、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宜。

行政效能投訴

萬柏林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受理投訴內容
根據《太原市行政效能投訴辦法》有下列情形可以進行投訴
(一)無法定依據或不依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檢查,執法不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雖受理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
(三)對本單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不解答、不受理、不辦理,拒絕履行職責的;
(四)申請人申請辦理事項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辦理單位不一次性告知的;
(五)未按規定公開辦事依據、程式、標準、時限、條件的;
(六)對當事人申請辦理事項有關資料損毀、丟失或泄密的;
(七)違反規定強行指定中介機構、企業、產品的;
(八)向行政管理相對人攤派錢物、索要贊助、指定購買商品、接受有償服務,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的;
(九)履職過程中態度生硬粗暴、故意刁難,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為的;
(十)向社會公開的舉報投訴服務熱線電話工作期間無人接聽的。
(十一)其他違反規定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
以下情況的投訴不予以受理:
(一)投訴事項已經下級機關受理或正在辦理的;
(二)投訴事項已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效能監察投訴機構、紀檢監察或信訪部門受理或已作出有效處理的;
(三)投訴事項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處理或已進入法定程式並作出有效處理的;
(四)行政效能監察投訴機構已作出明確答覆的。

行政職能

區紀委和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領導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省監察廳、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檢查和處理全區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其領導幹部和主要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及其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對全區紀檢系統幹部進行業務培訓。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調查全區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
8、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宜。

紀委領導

姓名:楊宏林
職務: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姓名:王少強
職務: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區監察局全面工作;負責行政監察、案件檢查及來信來訪方面的工作。分管區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糾風室、行政效能監察室、案件檢查室和信訪室(舉報中心)。
姓名:王愛萍
職務:區紀委副書記
姓名:王五義
職務:區紀委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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