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

2004年2月10日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議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2.10
  • 實施時間:2004.02.10
太原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環保局局長梁麗明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近年來,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深化城市綜合整治、調整產業結構和燃料結構、加強生態建設為重點,狠抓環境保護工作,使我市的城市環境質量逐年有所改善。但是,我市環境污染狀況仍非常嚴重,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嚴重超標,在全國47個重點城市環境質量考核中處於落後位置,環境形勢不容樂觀。為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促進省城環境質量明顯好轉,確保“十五”環保規劃目標的實現,會議要求,全市各級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推動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重污染行業擴展、污染企業關停並轉後死灰復燃以及污染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不能保證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等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2004年市區大氣和水環境功能區基本達標,二級以上空氣品質天數達到全年天數的60%以上,三項主要污染物指標平均下降15%以上;2005年市區大氣和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加強領導,齊抓共管
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我市環境狀況的嚴峻性和環境保護任務的艱巨性,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堅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要站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規劃,切實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要嚴格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轄區內市、縣(市、區)屬單位造成污染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責令其治理,不能如期完成治理任務的,要追究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轄區內非市屬單位造成污染要責令其治理,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落實。要將環境質量作為考核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凡環境保護工作失職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其責任。
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市人民政府要動員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省城的環境保護重大行動,研究解決環境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安排部署、督促落實各階段的工作任務,全力推進我市環境狀況的儘快好轉。
二、嚴格把關,堅決控制新污染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環境容量的要求,加大調整產業結構的力度,計委、經委、規劃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格把關,修改和完善太原市產業發展規劃;對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嚴把環境影響評價關,凡環境影響評價不合格的,堅決不予審批。各級領導不得擅自批准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對擅自批准的,要追究其責任。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和生活居住區等周邊地帶,不得再審批污染項目;嚴格堅持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對未批先建的項目,要限期清理整頓;凡布局不合理,生產工藝落後的,要責令其停止建設或生產,並拆除設施。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新增排放的二氧化硫要全部實行排污交易。
三、狠抓落實,加快治理老污染
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控和限期治理,改善燃料結構,嚴格控制揚塵,採取有力措施,確保重點排污企業和區域治理任務的完成。一是2005年前完成太化公司化學廠、中原玻璃有限公司以及市區周邊水泥、洗煤、造紙和耐火材料等污染企業的搬遷改造。二是太鋼、一電、二電等重點排污企業,要徹底淘汰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設備,2005年底前必須完成脫硫改造任務,減少粉塵排放量2000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萬噸,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不達標的生產設施,堅決予以關停。三是加快集中供熱的進度,加大清潔燃料和潔淨燃料的推廣。2004年集中供熱面積要增加450萬平方米,2005年再增加300萬平方米,重點解決柳巷、鐘樓街、解放路、五一路等市中心區域的供熱問題,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萬噸,減少粉塵排放量2萬噸,減少灰渣排放量8萬噸。在集中供熱管網已覆蓋區域內,要堅決實行集中供熱;未覆蓋的地區要實行區域性聯片供熱,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或潔淨燃料,不得原煤散燒。在“城中村”改造中,徹底淘汰土小燃煤鍋爐。四是加強揚塵污染的控制,對運輸、裝卸、儲存的煤堆、料堆、灰堆必須採取密閉措施和其他防護措施,防止污染大氣。五是加強汽車尾氣的監測,2004年尾氣達標率要達到80%。
四、加大投入,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市人民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逐年提高環境污染防治投入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環保治理資金要集中用於重點污染源、區域性污染的防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時要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建立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支持和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環保的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等領域。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重點研究開發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和產品、清潔生產工藝和節能技術、廢棄物的循環再生和綜合利用等,積極推進城市集中供熱、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生態環境建設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市場化運作。
五、強化監督,依法搞好環境保護
各級人大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切實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各級人大代表要積極關心、支持、督促政府搞好環境保護工作。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省、市人大作出的一系列關於環境保護的決定、決議,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各種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對有環保設施但不正常運行而造成污染的,要依法嚴處。同時,要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環境質量報導的力度,大力宣傳污染治理工作的典型經驗,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和單位要及時予以曝光。市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治理規劃、目標、任務向全社會公布,增強廣大市民參與和監督的積極性,營造濃厚的環境保護社會氛圍。
會議號召,各級領導和全市人民要積極行動起來,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團結奮鬥,與時俱進,為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化城市,促進環境保護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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