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是新發現的一處極為重要的瓷器倉儲遺存遺址。經過2016年初至2017年底近兩年的搶救性考古勘探、發掘工作,遺址發掘面積約13000平方米,出土以龍泉青瓷為主的遺物150餘噸。

樊村涇遺址是江南地區元代考古的重大發現,是太倉歷史上參與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歷史見證,為當下海絲研究增添重要證據,其發現與發掘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2019年3月,樊村涇遺址被江蘇省政府公布為第八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 地址:蘇州市太倉市城廂鎮
  • 發掘單位:蘇州市考古研究所、太倉博物館等
  • 文物等級: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 遺址朝代:元代
  • 發現時間:2016年1月中旬
簡介,重要成果,遺蹟,遺物,獲評記錄,

簡介

樊村涇元代遺址位於蘇州市太倉市城廂鎮樊涇村小區西側、上海西路北側、致和塘南岸,原為太倉市一中及現代居民區所用地塊。2016年1月中旬,太倉市樊涇河北延溝通工程施工,開挖河道取土時發現大量瓷片堆積,經蘇州市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員實地踏查、勘探,判斷此處存在一個以元代中晚期龍泉窯青瓷為主要遺物的大型遺址。遺址發掘面積約13000平方米,發現倉儲遺存、房屋基址、道路、河道、灰坑、水井等各類遺蹟440餘處,出土以龍泉青瓷為主的文物150餘噸,證明了太倉是元明時期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港口之一。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據文獻記載,此處原有一條古河道樊村涇,遺址分布於樊村涇東西兩岸,且主要文化內涵時代為元代,故命名為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2018年樊村涇遺址被納入蘇州“海上絲綢之路”三處文物點之一加入申遺,2019年3月被省政府列為第八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重要成果

遺蹟

遺址各類已編號遺蹟430餘處,主要有房址、道路、河道、灶台、水井、灰坑、灰溝、牆基、橋基、墓葬等。以元代道路、河道等交通線為縱橫框架,房屋基址密布其間,構成遺址的核心文化遺存跡象,其是元代太倉城內機構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元代大型瓷器倉儲遺存、房屋基址、道路、河道、河灣泊岸的發現,及其整齊劃一的規劃和布局,是江南地區考古的重大發現,填補了蘇南地區元代大型遺址的空白。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大型院落:位於東發掘區中東部。其北部因現代施工破壞,東部一部分被現代建設破壞,一部分疊壓於現代居民樓房之下,未能揭露。根據發掘情況來看,其外圍牆現存長約49.2米,殘寬約26米,牆體最寬約0.7米。推測門向西北方,方向約320°。
其由F1、F2兩組房屋基址,包含房屋12間,道路3條,迴廊3條,天井1處,灶台2處,茅廁跡象1處等組成。殘存牆體厚重,兩麵包磚,中空0.35米,填土充實。基槽寬約0.7米,由長方形石條堆砌而成。除去建築和道路之外,另有大片空白區域,其上有碎瓷片層平鋪,疑似作為踩踏面,具體結構及功能尚不明確,有待進一步發掘分析。
根據整體結構,初步推測該大型院落為一倉儲遺存。
房址(F8): 位於西發掘區中部。F8僅剩石質柱礎和局部牆基,現存長約13.3米,寬約12.2米,推測門向東南方,方向150°。
F8整體輪廓清晰,面開三間,前後三進,南、北兩排房屋,各三間,中部有一小型庭院及散水結構。F8南排房屋石質柱礎面上放置一枚“太平通寶”錢,並有2至3塊瓦片豎立環繞成一柱洞,推測起保護立柱基礎所用。北排房屋中部房間有一磚砌灶台,該房間應當為廚房。
根據F8的布局結構,推測其為一居住用房遺存。
房址(F18):位於西發掘區西北部,緊鄰致和塘南岸。北部延伸進入現代道路致和塘東路下,未能揭露。推測其門向西北方,方向約330°,揭露長約13.3米,寬約7.7米。
根據發掘情況來看,F18內部結構較為特殊,整體呈長方形,由外圍牆、三個分間及踩踏面、兩排陶缸組成。四周現存圍牆只有基槽部分,寬約0.4米,其內填充青瓷片、磚瓦塊堆積。房間根據柱礎分布可看出有三分間。踩踏面位於房間中部,呈長方形,南部有磚鋪平面,北部磚鋪面殘缺,裸露黃沙平面。每間房屋有6個陶缸,3個一組排列於踩踏面兩側,陶缸缸口向內傾斜,略高於踩踏面,缸口四周有板結黑硬面,含較多沙顆粒,缸身掩埋於地下,缸底墊方形石板,缸口直徑約1.0米,底徑0.24米,高約0.68米。
根據F18整體結構布局,初步推測其可能是一釀製作坊基址遺存。
路(L1):位於東發掘區大型院落南牆之外,向東延伸進入現代居民樓房下,向西延伸未拆遷民居下。已發掘長度約45米,其寬約1.6米,其方向約55°,略呈東北—西南走向。
L1路面呈弧形,中間弧起,較兩側略高,路邊兩側有側磚構成的路牙,路牙外側有排水凹渠。其整體輪廓保存較好,但路面損壞較嚴重,局部殘存有磚鋪路面,且有碎屑龍泉青瓷片鋪墊,局部為硬化土面,有薄黃沙層鋪墊。
L1和中部大型院落南牆走向基本一致,與其活動面踩踏面又處於同一層位,當屬該大型院落外圍附屬道路之一。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瓷器堆積遺存:遍布整個遺址區域,均以廢棄堆積為主,主要發現有三種跡象:點狀瓷片堆積坑、片狀瓷片堆積層、條狀瓷片堆積溝及河道和道路。
東發掘區主要為片狀堆積瓷片層,其中②、⑤、⑦層均為瓷片堆積層,或平鋪狀,或斜坡狀,密布整個發掘區域。
西發掘區除了瓷片堆積層之外,條狀瓷片堆積尤為明顯,主要有河道內回填堆積,鋪設道路路面堆積及路基部分堆積,另有規律瓷片坑狀堆積,多為建築柱礎所疊壓,推測為加固基礎所用。
古樊村涇與駁岸、古橋、古道路:古樊村涇位於遺址中北部,湮沒於現代地表之下。根據遺址發掘需要,對其北段與致和塘連線區域清理揭露,發掘長度約100米。
根據初步發掘情況來看,古樊涇河近似南北走向,略偏東南方,歷史時期寬約18米,其使用年代自元代沿用至20世紀80年代,與文獻及口碑調查基本一致。根據其內填充堆積物等情況,其古河岸線可分兩期:第一期時代為元代,岸邊有成排木柱豎立,且有擋板;第二期為明清時期,岸邊有石條砌築,形成石岸。
古樊涇河把遺址分為東、西兩個區域,兩區文化遺存堆積時代相同,因功能不同而分居於河道兩岸。在古樊村涇與致和塘的交叉地帶發現有河灣、駁岸、石柱等跡象,推測在當時此處為碼頭以及方便船隻停靠之所。
在古樊村涇稍偏南東西兩岸發現石橋基礎,由石條及碎石築成,橋基寬約2.72米,跨河橋基總長約19米,部分橋基延伸至岸上,初步推測為元代樊村涇橋所屬。
在古樊村涇東岸發現有L11、L12、L20等多條道路,初步推測L11、L12時代為明初,L20與石橋基同期,是元代樊村涇的東岸主要道路之一。
路(L9):位於遺址西發掘區中部,向東延伸至古樊涇河,向西延伸進入現代居民樓下。L9已發掘揭露長度約110米,現存路面總寬3.3~3.5米,路基寬約4米,厚約0.8~1.2米,方向約60°,呈東北—西南走向橫穿遺址西發掘區。
L9路面中部高,兩邊低,呈弧形結構,兩側有平鋪磚面散水結構跡象。其整體輪廓清晰,路面為磚鋪側立鋪築,但殘損嚴重,修補痕跡明顯。路基大多為純淨沙土墊築,局部為瓷片堆積形成。從剖面看,L9由多次堆築而成。
L9向東北延伸至古樊村涇西岸,與殘存的樊村涇橋石條橋基礎相連,推測其跨越樊村涇橋與東岸溝通,是當時人們生活行走、交通使用的一條重要幹道。
河道(HD1):位於西發掘區北部。已經發掘長度約46米,寬2~6米不等,方向約60°。
HD1內堆積厚1.5~1.8米不等,可分三層:第①層為黃褐色土夾雜大量瓷片堆積;第②層為青灰色淤泥夾雜大量瓷片堆積層;第③層為青灰色淤泥,夾雜零星瓷片。第①、②層瓷片堆積為河道廢棄後填充廢棄瓷片所致,第③層堆積為河道使用時期淤積形成。
在第①層清理後,發現河道兩岸有木板護坡和密集的圓木柱樁,部分緊貼護板。護板應當為河道使用時期加固河堤所用,木樁應當用於河道廢棄之後加固地基。
河道(HD3):位於西發掘區南部。已發掘部分呈“U”字形,總長度約94米,寬2.5~5米不等。
HD3內堆積厚約1.5米,可分三層:第①層為黃褐色土,夾雜少量瓷片,第②層為青灰色淤泥土,夾雜大量瓷片,第③層為青灰色淤泥,夾雜零星瓷片。第①、②層瓷片堆積為河道廢棄後填充廢棄瓷片所致,第③層堆積為河道使用時期淤積形成。
第①清理後,河道兩側岸邊均有數量不等木樁,或為河岸護坡所用。

遺物

遺址出土有瓷、陶、木、骨、銅、石、琉璃質等各類遺物,其中,瓷器及其殘片是主要出土遺物,數以噸計。
太倉樊村涇元代遺址
經過初步統計,本次發掘提取的瓷片總量150餘噸,以元代中晚期龍泉窯青瓷片為主,另有少量元代樞府款青白瓷、青花殘片,明清時期青花瓷殘片。窯口主要有龍泉窯、景德鎮窯、磁州窯,以及鐵店窯、定窯、東張窯、莊邊窯、磁灶窯等。可復原器物標本達40000餘件,完整器100餘件。可辨瓷器器形有碗、盤、爐、瓶、盞、高足杯、碟、洗、壺、罐、燈、注子、塑像等40餘類;
釉色主要有豆青、粉青、淡黃釉、土黃釉、褐黃釉、黑釉,醬釉等;紋飾主要有花卉紋、弦紋、雲紋、八卦紋、龍紋、蕉葉紋、雙魚紋、雜寶紋、瓜棱紋等;主要工藝有印花、貼花、刻花;大量器物內底有漢字或八思巴文,如:至元四年、樞府、福祿、四海進寶、和合利市、天下太平、金玉滿堂、福山壽海、長命百歲、長命富貴、福鹿玉山青、大吉、金玉、劉宅、仲夫、清河、富貴、東胡、山仁、必明、吉、仁、清、福、陳、寶、金等等。
此次發掘出土的數以噸計的殘瓷器,估算95%以上沒有發現使用痕跡,且部分器物燒制時所使用的墊餅等窯具尚未分離。太倉是元代新興的一個港口城市,沒有大規模的制瓷手工業的記載。大批量、同一窯口、未使用過的瓷器在當時器匯集於此的唯一目的即是作為商品販賣,推測其主要為外銷瓷器,同時兼顧內銷。遺址所發現的殘瓷器應當為其在運輸、轉運過程中的損耗品。

獲評記錄

2018年2月26日,入圍2017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終評項目。
2018年樊村涇遺址被納入蘇州“海上絲綢之路”三處文物點之一加入申遺。
2019年3月被江蘇省政府列為第八批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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