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市就業援助政策

為應對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經濟形勢給當前就業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央和省、蘇州市作出了相關決策部署,太倉市人民政府按照蘇州市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形勢穩定和促進就業的意見》(蘇府〔2009〕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號),對我市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進行了部署。

背景介紹,《就業援助證》的發放對象,如何申領《就業援助證》,(一)申領材料,(二)申領程式,《就業援助證》的使用要求,對持《就業援助證》人員的優惠政策,(一)對用人單位的優惠政策,(二)對個人的優惠政策,(三)對創業人員的優惠政策,對原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優惠政策,其他優惠政策,

背景介紹

為應對因國際金融危機引發的經濟形勢給當前就業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央和省、蘇州市作出了相關決策部署,太倉市人民政府按照蘇州市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形勢穩定和促進就業的意見》(蘇府〔2009〕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太政發2號),對我市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進行了部署。

《就業援助證》的發放對象

本市戶籍勞動年齡段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4048”以上人員。
(三)特困職工家庭人員;
(四)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
(五)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
(六)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完全失地的被征地農民;
(七)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如何申領《就業援助證》

(一)申領材料

符合申領人員需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及複印件,《勞動保障卡》,一寸照片1張到戶籍所在地居委社區、村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填寫“《就業援助證》申領審批表”。不同類型人員還須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民政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太倉市救助優惠證》原件及複印件;
2、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4048”及其以上人員:經勞動保障失業保險部門核發的《失業職工證明》及複印件;
3、特困職工家庭人員:市總工會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特困職工救助證》原件及複印件;
4、城鎮零就業和農村零轉移貧困家庭人員:個人申請,經社區、村核實,鎮(區)勞動保障機構核准的情況證明及市就業管理處的認定材料;
5、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
6、女35周歲、男45周歲完全失地的被征地農民:村委會出具的領取170元及以上生活補貼費並經市基金結算管理中心、鎮(區)相關部門核定的證明材料;
7、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在勞動保障信息系統進行失業登記並達到一年以上的電腦信息記錄。

(二)申領程式

1、居委社區、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受理並對申領人材料初審後進行公示(3天),將通過公示的申請人有關信息輸入勞動保障業務系統,每星期集中報鎮(區)勞動保障所(分局);
2、鎮(區)勞動保障所(分局)通過勞動保障業務系統逐一核實居委社區、村社區上報材料,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進行匯總並產生報表,報“太倉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太倉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鎮(區)勞動保障所(分局)匯總材料,通過勞動保障業務系統進行審批,將審批情況反饋各鎮(區)勞動保障所(分局)後,由各鎮(區)勞動保障所(分局)製作《就業援助證》並通過居委社區、村社區發放。

《就業援助證》的使用要求

(一)《就業援助證》採用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在本市範圍使用。
(二)《就業援助證》不得轉讓、出租、轉借和損毀。
(三)持《就業援助證》人員在享受政策期間,被用人單位錄用的,由用人單位保管。
(四)對持《就業援助證》人員享受政策的情況,核准、審批部門要通過勞動保障業務系統做好信息登記和維護工作。
(五)持《就業援助證》人員在享受政策後,正在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暫停發放。

對持《就業援助證》人員的優惠政策

(一)對用人單位的優惠政策

對各類用人單位吸納持《就業援助證》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及在公益性崗位安排持《就業援助證》的人員中,與“4048”以上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全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其餘人員按單位為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低於50%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一般為三年,對期滿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就業援助人員可延長到退休。上述持《就業援助證》人員必須是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合格以上證書的人員。

(二)對個人的優惠政策

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4048”以上人員,其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社會保險差額補貼,期限為三年。

(三)對創業人員的優惠政策

對經過創業培訓取得國家《創業培訓合格證》或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持《就業援助證》人員自主創業、自辦實體,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後,對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其剩餘的失業金可一次性申領,半年後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2000元;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半年後也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就業補貼。

對原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優惠政策

對創業人員的優惠政策同持《就業援助證》人員。
用人單位錄用持《再就業優惠證》“3545”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全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可全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公益性崗位錄用持《再就業優惠證》“3545”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全額享受單位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補貼,並可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詳見《太倉市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持《再就業優惠證》“3545”人員(領證時間)的原國、集體企業和改革改制的事業單位下崗人員,以靈活就業形式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差額補貼,其它企業持《再就業優惠證》必須是“4048”人員(領證時間)。

其他優惠政策

對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外來務工人員,可為其辦理本市住院醫療保險;原用人單位可對在本單位工作2年以內的外來務工人員過渡性辦理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現調整為本單位工作4年以內;2009年、2010年工傷保險費征繳比率下降0.5個百分點;2009年度各類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不作上調。
用人單位因重大經濟影響,其採取的長假、輪休或特殊培訓等,可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後適度調整切合實際的工資標準;其需支付的加班工資或經濟性裁員依法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經與工會或職工平等協商一致後可分期支付。
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生產任務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勞動密集型用人單位,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技術先進型服務和國際服務外包用人單位的若干工種崗位、非國有用人單位中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和非生產性值班人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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