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東麗分局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東麗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東麗分局
  • 隸屬: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檔案管理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等。
(二)承擔本轄區土地、礦產、水資源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三)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承擔本轄區土地、水資源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四)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依據法律法規
或市政府規定,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和資產
核算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除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公開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指導監督本轄區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六)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地價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供地方案的編制和報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土地供後監管工作。
(七)負責組織申報並實施本轄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落實本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審查報批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用地預審工作。
(八)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落實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落實“一張藍圖、多規合一”,組織編制、指導並實施本轄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完成市局下達的規劃編制任務,落實市域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合編制專項規劃。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合做好國家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審查、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九)開展本轄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許可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十)承擔木轄區職責範圍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負責編制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制定本轄區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十二)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政策,負責本轄區耕地數量、復墾土地地塊質量及生態保護。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占補平衡統籌管理。
(十三)監督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動本轄區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實施。
(十四)負責落實天津市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本轄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測繪作業證核發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配合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負責本轄區地名、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嚴格執行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查處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名、城建檔案等違法案件。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證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信訪、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水務局在地面沉降防治方面的分工。
區水務局負責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東麗分局負責監督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負責公文、會務、督辦、政務信息、公務接待、應急值守、建議提案、政務網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綜治、反恐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印鑑的使用管理。負責外發公文的文字把關、組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局長辦公會議記錄和紀要的整理工作。
負責局系統勞動工資、福利保險與退休、教育培訓、執業(職業)等工作。負責組織局公務員、事業編人員招錄、考核、登記、獎懲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科級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以及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做好處級幹部教育培訓的統計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員統計。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黨外幹部管理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內控制度建設。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申請、撥付以及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和局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管理與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交易和處置的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審計制度和審計工作。配合做好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負責愛國衛生、創衛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負責日常物業、食堂的監督管理。
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人事、財務等行政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群工作科
負責黨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推動。組織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統一戰線等工作。負責組織黨組會議記錄和紀要的整理工作。負責分局保密、黨組、黨總支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指導、檢查分局所轄黨組織的組織發展、組織生活、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對接巡視、巡察工作。
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和指導對內、對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報導、對接新聞媒體工作。負責網信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組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負責組織推動視窗建設工作。管理各類對外展示的宣傳教育內容。
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等相關工作。負責扶貧、捐款捐物、慰問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業務科(政務服務科)
負責綜合業務管理和業務協調、督辦、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業務統計工作。負責落實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領域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等政策、標準和規範化管理的監督和落實。
負責局審批視窗和進駐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負責分局許可權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負責做好重大項目聯合審批涉及相關工作。
負責分局幹部業務培訓和教育工作。
負責本轄區地名管理工作。
負責推動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推動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配合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建設項目管理科(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本轄區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許可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負責提出核定用地條件,審查核定用地圖及成果。核發建築工程及市政工程的《選址意見書》、核提出讓地塊及自有土地的規劃條件、核發建築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本轄區內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築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審查供地前策劃方案。對建築外檐的規劃管理。負責本轄區城市雕塑規劃審批工作。
負責做好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地下管線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科
負責落實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落實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要求,落實“一張藍圖、多規合一”,組織編制、指導並實施本轄區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完成市局下達的規劃編制任務,落實市域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合編制專項規劃。配合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合做好國家重大項目的選址工作。負責審查、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負責開展本轄區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配合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以及歷史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依據法律法規或市政府規定,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除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公開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指導監督本轄區土地儲備工作,組織審核土地開發項目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負責地價管理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供地方案的編制和報審工作。負責本轄區土地供後監管工作。
監督指導區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資源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科
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承擔本轄區土地、水資源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負責組織推動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承擔各類自然資源的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負責本轄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測繪作業證核發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監督指導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資源保護管制科(地質礦產科)
負責組織申報並實施本轄區土地年度利用計畫。負責落實本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土地用途轉用、徵收徵用審查報批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用地預審工作。
負責組織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負責編制本轄區國土空間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規劃。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制定本轄區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重點備選項目。
負責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政策,負責本轄區耕地數量、復墾土地地塊質量及生態保護。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本轄區職責範圍內占補平衡統籌管理。
負責落實天津市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監督本轄區地面沉降的防治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地下水過量開採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推動本轄區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實施。
監督指導區開墾征地事務中心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證後管理和執法監督科(信訪科)
負責執法監督工作。嚴格執行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建立相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施工過程“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規劃證後管理工作。
負責本轄區職責範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的信訪、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的組織協調推動工作。組織接待民眾來訪及業務諮詢,組織辦理來信、來電及網上信訪。負責協調民眾信訪突發應急事項處理。負責組織辦理各類服務熱線、網路留言、信訪系統來件以及行風坐標等專項工作。
負責各類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管理工作。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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