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南開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天津市南開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 隸屬: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住房和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擬訂有關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落實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擬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三)承擔本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資金管理,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及歸集。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本區從事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銷售、房屋估價及房屋經紀等機構的管理。負責檢查、治理和規範本區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情況統計上報、價格分析和信息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負責本轄區商品房建設計畫管理,推動落實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
(六)負責直管公產房屋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單位產房管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
(七)貫徹執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監督物業管理活動,履行物業管理行政職責。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管理。
(八)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執行招投標、契約、施工許可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對轄區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進行安全鑑定檢測及提供加固處理建議,提出危房處理建議,提供房屋安全諮詢服務。
(十)負責推動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動區內土地儲備整理和出讓。負責住房和建設資金的統籌協調,組織推動住房和建設任務的實施。
(十二)負責區內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與施工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政府審查徵收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徵收項目實施前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實施單位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調查登記。組織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選定評估機構。負責擬訂徵收補償方案。負責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協調政府各部門組織聽證會。負責報請區政府做出房屋徵收決定和補償決定。負責組織單位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公示。辦理拆房和渣土裝運備案手續,監管拆房施工工地現場。
(十四)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五)組織住房和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困難。推動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深化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行政,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務實創新,堅持信息引領,簡政放權,最佳化流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最大限度地激發市場創造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新建。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已建成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請示報告、來文來電、公務保障、信息和綜合性文稿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督辦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網信大數據、保密、檔案、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事務性工作。
(二)組織科。負責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中央和市、區委決策部署的傳達、貫徹落實。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推動落實“三重一大”、“三會一課”等制度。負責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統一戰線工作。
(三)幹部人事科。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人才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科級幹部任免、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人員調配、工資與福利待遇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退休手續辦理。
(四)宣傳科。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新聞輿論宣傳工作。負責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和理論學習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創建,信息發布和網路輿情工作。負責報刊征訂、政務信息理論研究、信息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五)黨群工作科。負責職工權益保護、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會員管理和工會經費審查等工作。組織開展職工文化娛樂工作。負責團委、婦聯日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負責制定規章制度和推動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權責清單制定,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接洽社會司法援助,受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起訴、應訴工作。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組織普法宣傳工作,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取證工作。
(七)督查考核科。負責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重點工作任務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目標考核體系建設,綜合性業務績效考核。負責重點項目、視窗服務、政風行風建設等督查。負責服務熱線對接工作。負責各類社會指標統計工作。
(八)項目管理科。落實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設及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發展規劃。擬訂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土地儲備整理和出讓工作。推動固定資產投資。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計畫備案、招商引資。協調房地產項目推動。負責工程建設綜合統計。推動住房和建設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
(九)工程建設科。負責定向安置房建設配套管理。擬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內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與施工建設管理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負責區內住房保障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單位產住房的售房許可證審批、售後維修資金審批、住房基金審批。負責住房貨幣分配、補充住房公積金審批。
(十一)房地產市場科。負責房地產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銷售、房屋估價、房屋經紀等機構的管理。檢查、治理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房地產市場情況統計上報、價格分析和信息管理。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負責本轄區商品房建設計畫管理,推動落實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
(十二)房屋管理科。負責落實私房改造相關政策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資金管理、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及歸集。負責房屋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行政監督。負責本區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管理。
(十三)房屋徵收科。負責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各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監測、統計和分析。
(十四)物業管理科。負責物業管理項目信息採集和更新。負責物業管理契約備案和協定選聘物業企業核准。組織推動物業企業信用信息採集及上報。負責物業糾紛及矛盾調處工作。
(十五)質量安全科。落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應急管理工作。推動住房和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建築市場科。負責建設工程市場管理。建築施工企業等中介機構信息入庫初審及相關執業資格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築勞務用工管理。
(十七)財務審計科。負責財務和內控制度管理,編報並執行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住房和建設資金的統籌協調,城市建設資金管理。落實好預算外資金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基層單位財務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及培訓。審核財務收支項目、財務憑證、賬冊報表和固定資產帳目。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督促落實審計整改,編寫審計報告和整理歸檔工作。
(十八)應急信訪科。承辦上級部門信訪任務,承辦相關單位轉來的信訪事項,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辦理和督查督辦,接待受理民眾訴訪。負責應急保障工作,完成好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的日常監督、專項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綜治、人武、雙擁、維穩、防範、反恐和平安建設的協調和檢查。負責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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